《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彼得·F·斯特劳森 / 江怡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4-12
一个最好的例子是由《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引出的关于斯特劳森的“自然主义转向”,作者不但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转向“不是哲学立场的彻底转向,只是在方法论层面用自然主义代替了先验论证。如果这称得上“转向”的话,也只是一种有原则的、局部的理论倒退。形而上学大厦并未因此倾覆,而是在极具张力的理论平衡中得以有效存续”;而且有这样细致的分析和澄清:“斯特劳森的先验论证与自然主义作为论证手段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一方面,斯特劳森不要求绝对的、普遍的,外在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客观性,为之服务的先验论证也不是根据“纯粹理性”的超验论证;另一方面,自然主义不是无底线的“救急原则”,而是对包括人类理性在内的“人性”的普遍认可”。
最近因为撰文评论杨国荣教授的“具体形上学”,我重读了斯特劳森的《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只不过三十年前用的是英文本复印件,这次则是直接读的中译本。我的印象与曾自卫上述判断也是相吻合的。我在那里所引用的可以佐证作者的判断和我的印象是斯特劳森的这段话:“只有我们假定存在某种形上学的绝对立场——根据它我们能够对我所对比的这两种哲学立场进行评判,矛盾的假象才会出现。但并没有这种更高的立场——或者我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立场;关于这样一种立场的想法正是幻觉。一旦这一幻觉被摒弃,矛盾的假象就消失了。我们能够在我们对现实的构想中,认出我们的确知道并能够持有的立场的合理的相对性。”
曾著论列之丰不但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作为斯特劳森的一名老粉丝之“追星”心理,这主要表现在对其生平、著作、二手研究文献的综述上,也体现在作者对牛津哲学圈氛围与传统(主要是斯特劳森与奥斯汀、赖尔还有伯林的关系)的刻画以及对斯特劳森之于其论敌(主要是罗素和奎因)之关系的描摹上。即使在哲学的层面,与上述层次相应的论断也是所在多有,例如关于斯特劳森对维特根斯坦的态度,作者分析了斯特劳森对后者的三部著作的态度,并得出结论,“从根本上说,斯特劳森有意限制《哲学研究》的影响,强调《逻辑哲学论》和论《确定性》的一致性,他试图根据自然主义态度和语言的日常用法建立起自然语言的逻辑图像”。这固然是为了支持作者自己的论题,但是对至今仍然触目可见的那些维氏的盲目追随者更未尝不是一种有益和有力的警示。
又例如,作者总体上同意我用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哲学三重奏”刻画斯特劳森的哲学图像,但又讨论了心灵哲学之于三重奏的兼容性问题,并敏锐地指出,“斯特劳森强调这些分支的主要任务不是说明哲学具体有哪些理论分支,而是要强调各个分支在服务于哲学总任务时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换言之,他认为每一个分支都以不同方式反映概念图式的基本结构,而且,认识论、本体论和逻辑学是哲学最重要的三个分支,在这个意义上,将其当作“三重奏”也无不妥”。这就不但是对斯特劳森哲学的准确刻画,对于一般的哲学研究者对于哲学范型的学习和思考更不无启迪;
再例如,在引述了斯特劳森晚年的《二十世纪哲学的经验和教训》的如下一段话——“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转向心理学或社会科学,我的意思是,我们的核心任务,如果不是唯一核心任务的话,是要对最普遍的概念或概念类型以及它们在我们生活中的位置达成一个清晰的理解。我们应该致力于从概念上达到对人类的普遍自我理解”——之后,作者联想到江怡教授对斯特劳森的那篇重要的访问《哲学的用处在于使人有自知之明》,就猜想“自知之明”大概是对于作者所用的“we should aim at general human conceptual self-understanding”这个复杂表达式的翻译,并进而辨析道,““自知之明”的译法简洁流畅,但容易使读者将该概念当作与“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有关的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概念。实际上,斯特劳森在《什么是哲学?》一文中指出,“如何达到自知之明”是与“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或“认识的范围和限度为何”等不同的问题,它强调的是概念上的系统澄清,本质上是作为形而上学或哲学分析的整体目标的概念,没有伦理学甚至认识论的意义”。
读了这些慎思明辨的话,我们不禁会感叹,如果天假以年,这位作者会在其要义为经过其辨析的“自知之明”的哲学道路上走到多么远啊!
当年我读《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先生译本时,每苦于韦先生遗译初版本整理和印刷之误,“相形之下”,曾著作为遗著,在其生前友好的倾力支持下,总体编校质量很高,虽然也不乏一些小小的失误,仅举一例,第五十五页文献综述中提及罗蒂早年的文章《斯特劳森的客观性论证》,却将其印作《斯特劳森的客观性论证,形而上学述评》,这显然是罗蒂的文章所发表的刊物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被误译为中文后窜入罗蒂文章标题所造成的。
与上述主要应该由编印环节所难免造成的小失误相对照的,是作者在文献综述上的一个同样微小的“疏忽”,虽然我也是最近才发现这一点的。在谈到斯特劳森在国内学界的传播时,追根溯源,作者提到,《世界哲学》1962年刊登的《现代外国资产阶级哲学杂志1961年论文目录选译》提到了斯特劳森的论文,“这大概是这位哲学家与中国学术界第一次有据可循的“亲密接触””。从曾著所附斯特劳森的著述编年,我们知道斯特劳森是年发表了三篇文章,分别是《社会道德与个体理想》(Social Morality and Individual Ideal),《感知与识别》(Perception and Identification)和《单称词项与微词》(Singular Term and Predication)。而我是在去岁末和今年初一次偶然网上淘书时才发现曾经由我译出收在《自由主义中立性及其批评者》中的第一篇文章竟早在1963年就已经被译成中文发表在当时还是内部读物的《现代外国资产阶级伦理学问题译丛(1960-1962)》上,而且,我惊讶地发现,斯特劳森这篇名文的译者竟是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的译者吴永泉先生。
在《我与斯特劳森哲学的因缘》一文中,我曾经说,“斯特劳森哲学的温和、保守色彩在以急风暴雨式的革命为特征和以求新求变而且是全变、速变为尚的二十世纪也许是颇有些不合时宜的”;我还在那里引用了斯特劳森的三句话,一是“即使没有新的真理有待发现,至少还有许多旧的真理有待于重新发现”;二是“哲学的进步是辩证的,其辩证性就在于,我们希望以一些新的、改进了的形式回归到古老的洞见”;三是“一个哲学家除非用他那个时代的术语去重新思考他的先驱者的思想,他就不能理解他的先驱者。康德、亚里士多德这样一些最伟大的哲学家的显著特征,正在于他们比其他哲学家更多地致力于这种重新思考”。在那篇文章中,我引申和发挥斯特劳森在《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中的哲学洞见而指出,“正如怀疑总是依赖于不容怀疑的东西,共同体的维系和生活的意义正依赖于保守、守护我们的共同体和我们的生活中值得保守和守护的东西”。在曾自卫选择以斯特劳森哲学作为研究对象时,他也清醒而敏锐地意识到,“对比现象学、存在主义、诠释学、逻辑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等新老“显学”,以牛津学派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哲学(维特根斯坦哲学除外)在国内哲学话语中缺乏必要深入的论述”,如今作者离世近三年后,这篇博士论文终于面世,我当然希望,而且相信,寄托着作者全部的哲学热情、才华和勤奋的这篇有些“横空岀世“的论文不但会有力地改变他生前不无慨叹的那种令人不满的理智状况,而且会有益地滋养于当代中国的哲学研究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