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o 发表于 2025-9-4 08:16

体育课打羽毛球!高三学生眼球被击破致十级伤残,法院:对方没有责任

三年多之前,一名高三学生与同学在体育课上打羽毛球,结果眼球被击破,于是提起诉讼,近日,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


事情发生在2021年11月,上海某中学高三学生李华(化名)与同学王伟(化名)在体育课上进行羽毛球双打。王伟反手击球,不慎击中李华的左眼。经过医院鉴定,李华左眼眼球破裂,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李华将王伟与学校一起告了,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李华认为,王伟击球挥拍动作“过大、过激”,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该负直接责任。学校作为体育课的组织方,未在运动前指导学生,缺乏巡场监督,应承担补充责任。而自己受伤时正值高三,眼球破裂对高考、未来前途都产生重要影响。
王伟表示,自己的挥拍属于正常回球,李华擅自进入其击球范围,自身存在过错。而且羽毛球运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李华自愿参加,应视为接受潜在的受伤风险。
学校表示,事发当天有教师在现场指导,事故发生于瞬间,无法通过现场管理完全避免。而且李华受伤是由于其进入了王伟的区域内。羽毛球运动是具有一定对抗性的运动,李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华自愿参加羽毛球课并自由组队进行双打比赛,该项运动本身存在风险,李华作为高三学生应具备风险预判能力,且无证据证明王伟存在违规或重大过失。
李华事发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由李华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也应以合理性为限。事发后,学校及时处理并将李华送医,已尽救助义务。
所以,法院认为王伟和学校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判决驳回李华的全部诉请,对王伟和学校基于人道主义自愿给付金钱的行为(王伟20000元,学校5000元)予以照准,各方均未上诉。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5-9-4 08:39

运动防护眼镜,今后要卖疯。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5-9-4 08:42

王伟有过错,错在什么人道主义给付两万元。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9-4 09:09

业余羽毛球大力杀球尽量不要朝人脸杀,很多球友不会保护自己

dsfgdsg 发表于 2025-9-4 09:10

以后所有学校取消体育活动,在班里上自习,十个人用一根铅笔以防受伤[哭笑]

wakeman 发表于 2025-9-4 09:12

三方在发生伤害的事情上都不存在过错,但是学校没有买相应的保险是存在问题的。学生不存在说什么自愿参加的说法,因为学生不可能不自愿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课和上课项目。也就是说,即便知道项目有风险,学生不可能不参加,学校也不可能不开设有风险的运动项目,严格来说,所有运动项目都有风险,教育局/学校应该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了问题,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学校明知道运动有风险,却没有购买保险,就应该有学校来承担没有购买保险的责任。

—じ☆ve人生— 发表于 2025-9-4 09:15

极端个例而已,没必要宣传,喝水都有可能死人呢。

hnn 发表于 2025-9-4 09:15

学校没给学生买保险吗?为什么要人家赔偿

meto 发表于 2025-9-4 09:25

球打中问题不大,拍子打中应该有责任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9-4 09:28

这种人就应该躺妈妈怀里!保温箱都不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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