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n 发表于 2026-5-20 11:23

如果确实反抗家暴失手杀人,那可以包容,有的坏人就该死,包括欺负别人的人。如果不是,不如找当年那个邓女士拍

standme 发表于 2026-5-20 12:12

公众的愤怒给予两点一、这部电影背后的逻辑就有问题,说是真实事件改编,最重要是用本案的犯罪人本色出演,但实际案件并非电影说的那样,受丈夫长期家暴,奋起反抗失手杀夫,现实案件并非如此。如果电影讲的非事实,就存在美化犯罪,质疑司法公正判罚之嫌疑。更有美化女性,建立男女对立之嫌疑第二、女主本就是犯罪分子,让她演女主角,是极度不符合演艺圈不允许劣迹艺人不准从事任何影视作品的演出规定,如果犯罪分子都可以,那么李易峰吴一凡等人是不是也可以?这就叫双标,开了先河,公众更质疑的是为什么这个原犯罪分子能通过层层审批竟然能演电影,还能上映?这背景得多强大?我们国家是以法治国,不是以特权治国,不管明星也好,普通人也罢,我们要的是公平而不是特权。

gzcom520 发表于 2026-5-20 12:18

关键点是这女的到底有没有被家暴,法院没有认定不代表没有,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年网上错判的案子没少曝光出来,人家本身如果确实有冤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喊冤,小人物反抗司法不公,这很励志!如果汪知道内情相信这个女人受到冤枉,那他也是一个斗士。但如果没有充分调查,这么敏感的题材轻易就接活儿,那他被怼活该。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6-5-20 12:51

编剧:拍女子杀夫坐牢有没有搞头?导演:有毛搞头啊?太负能量了。编剧:那改成女子被家暴误杀丈夫面对命运不屈不挠呢?导演:嗯,这很正能量,有搞头!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6-5-20 12:52

第一,1988年司法部、广电部联合禁令至今有效,明确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参与营业性演出、不得担任影视演员,其表演也不得制成影视制品公开发行。《监狱法》也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 不得用于商业盈利。第二,据说,在监狱拍摄报备的时候是纪录片,实际确是商业片。变更审批用途,已经涉嫌违法,那就该有人承担责任,不能就这么结束了,该抓的就得抓,不然也太肆无忌惮了。

cjlcjl 发表于 2026-5-20 12:59

不清楚也不指本案,但是知道有些资本为了博眼球,会拿一些事做文章,没想到热点也可能会变成黑点!这时候就是撇清楚关系的关键[奋斗]

ress 发表于 2026-5-20 14:54

有无可能,以她现在的表现,不是故意伤害这么简单,更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如果这样的话就要加刑重判了,可能就牢底坐穿了。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6-5-20 23:06

谋杀亲夫?为何只判这么几年,对这个量刑很是疑惑啊!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6-5-21 16:54

有些事情,错一次毁一生,即使你有再多的优点也由不得你去洗白,但总有人不信邪

922b3eb6 发表于 2026-5-21 17:01

起用劣迹艺人,已是大错,还要翻历史的案,更是错上加错。此片的决策者究竟是何方大佬,敢冒此大不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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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麻烦大了!姚晨删博事件持续发酵,官网下场点评,道歉也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