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了!姚晨删博事件持续发酵,官网下场点评,道歉也没用了
几分钟蒸发掉十几年攒下的路人缘,姚晨这次真的摊上大事了! 仅仅因为一条推荐微博,她不仅遭到了官媒的点名痛批,还让多年积累的“国民好感度”彻底清零,哪怕现在立刻道歉也无力回天。5月10日母亲节,姚晨在社交平台上激情安利了一部名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独立电影。 她用“最勇敢的演出”、“从废墟里活成一束光”这样的华丽辞藻,盛赞了影片的女主角。 但她和她的团队显然做足了功课,这位被捧上神坛的女主角赵箫泓,根本不是什么悲情英雄,而是有过极其恶劣的犯罪前科。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的白纸黑字记录,赵箫泓在2009年因“支床”这样的鸡毛蒜皮小事,持刀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电影制作方和导演秦晓宇,却刻意隐瞒这些血淋淋的事实,用“反抗家暴”、“女性觉醒”的悲情滤镜给她疯狂洗白,甚至试图把公众的质疑扣上“网络暴力”的帽子。
5月17日,当无数网友拿着司法判决书去姚晨评论区科普真相时,这位拥有几千万粉丝的公众人物没有选择正视问题,而是开启了中国互联网史上最蠢的“鸵鸟公关”。 她不仅光速删除了那条推荐的微博,还丧心病狂地拉黑了所有提出质疑的网友。 这种“做了坏事还要捂嘴”的傲慢操作,瞬间点燃了全网的怒火。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官方媒体亲自下场发声定调,直接戳破了这场拙劣的洗白闹剧。 眼看事态彻底失控,姚晨工作室在5月18日紧急发布了一份避重就轻的声明。 声明中称姚晨只是“缺乏对影片内容的充分了解”,并未参与电影投资,试图用这四个轻飘飘的字眼蒙混过关。
这套毫无诚意的甩锅说辞,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成了浇在烈火上的汽油。 与此同时,这张多米诺骨牌引发了惨烈的连锁反应。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定5月30日的上映计划被迫取消,主演赵箫泓的所有社交账号遭到全网禁言清空。 连带着该片的出品人汪涵、评委周冬雨也惨遭大面积负面反噬,形象受损。
如今,网友们愤怒的早已不是姚晨当初的盲目推荐,而是她触碰底线后高高在上的傲慢,以及试图用“不知情”来敷衍大众的虚伪。 面对铁一般的司法判决和官媒的严厉批评,她那套精致的自私利己主义说辞,在大众朴素的善恶观面前被撞得粉碎。 关注女性家暴困境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绝不能让试图用艺术包装篡改事实、不能让罪犯利用电影来洗白自身犯罪和践踏司法,更不能容忍带偏社会价值观!灵魂六问:1.服刑期间,你们凭借中国的哪部法律可以进入拍摄?这事情本身有没有违法的地方?2.整个事件的过程、证人证词、法庭调查、判决结果都显示这是一起故意伤害事件,与家暴毫无关系,且本人没有受伤痕迹,这不是什么编剧改编问题,是司法的严肃性和尊严问题,请注意是本人主演,一个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成英雄,滑稽不?3.司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当事人参与电影的拍摄与法律规定有没有冲突?4.这部电影对年轻人尤其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影响?一个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你们让劣迹艺人情何以堪?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5.受害者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了,如果杀人都成英雄了,成榜样了,受害者的尊严和人格何在?6.既然国外获奖、认可,你们可以以西方的法律判决为题材去改编、拍摄,在他们那里上影,别来祸害祖国青少年。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汪涵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哭笑] 没有什么道歉的,她蹲完监狱,服完刑期,就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现在她和所有人一样,我们的社会不能容忍犯错误的人,扪心自问,我们哪个人是完美的,没有犯过任何错误,甚至大错。可能没有被发现,不要苛求别人,法律已经惩罚了她,就要给她重新生活的机会!!! 这种编剧是公然用文字来挑挑战司法判决可恶之极,而导演利用欺骗的手段进入监狱拍摄,这也是可恶之极。像这种人得追求他们的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导演不用当事人来主演,然后注明情节纯属虚构,就逼事没有了,还是认知不够啊 我们的影视界是严格禁止有劣迹的演员从事演艺职业的那么一个普通人,他怎么就利用自己的劣迹反而来演戏来出名呢?这是什么逻辑呢?真是看不懂了 也就是说,相当于给劣迹艺人拍洗白片了,还要在法律判决事实上来个反转,那么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岂不是都可以拍记录片,然后把自己美化成“超级英雄”了?那么按这个逻辑,也可以通过所谓的“艺术”反转侵华史实了?疯了吧? 我几十年不迈入电影院了也很少目及影片当前关注实事报道[点赞][加油] 文化工作者要有文化!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一个罪犯、还是恶性刑事案件的犯人、居然可以歪曲审判事实、拍成电影。谁给的勇气?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电影公映是不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那么电影制片人、编剧、导演、合作方等等是不是要出来公开道歉?该罚的罚、该判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