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p123
发表于 2026-4-3 16:43
法院判决正确[点赞]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6-4-3 16:46
说句公平的话,如果大家都坚持认为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原待遇,还不接受转岗,以后所有的企业都不敢使用未婚未育女性了怎么办!要考律产妇的待遇和地位,也要从实际出发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最合理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企业都缴纳产妇保险基金,长假期间的工资全部让保险公司来发放!一直到孩子周岁!这样的话就避免了企业故意不招收生育期的女性!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4-3 16:52
建议产假工资由财政负担,私营企业负担真的重,虽然我是打工人,在女工占多数的企业负担太重。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6-4-3 18:10
说实话,经济环境这么差,誰有能力养闲人?
wifai
发表于 2026-4-3 18:23
这个公司太没人性了,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在国家又鼓励多生孩子,它们这么干就是和国家政策背道而驰,这样的企业再好也不应该去。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4-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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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dr
发表于 2026-4-3 19:38
国企,正式公司啥的还有保障,像那种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更加没保障怀孕只能辞职,不然那种耗体力的活怀孕的也干不了来。
咖啡豆
发表于 2026-4-3 19:47
我应聘的是长白班工作!由于不上夜班被公司变相降薪逼你走路!仲裁还输了!有天理吗?
meto
发表于 2026-4-3 20:13
一个公司财务经理只能有一个啊,入职不到一年就怀孕休产假,本来就不合理!你说让公司还招不招财务经理?难道等你回来把后来招的辞退吗?要两个财务经理也不可能啊!你的原因造成的,给你调岗你还不愿意那你让公司怎么办?大家说说吧!
meto
发表于 2026-4-4 13:58
产假多长啊?@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