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eman
发表于 2026-2-24 23:14
支持学校,不要把民办学校当托底,身在曹营心在汉,导致班级一个学期中途换老师,是对学生很不负责任的表现,学生频繁换老师,还要重新适应,成绩会出现波动。学校老师跟普通打工不一样,不是你随时想走就能走的,学校临时找不到老师,家长会投诉的。
—じ☆ve人生—
发表于 2026-2-24 23:33
每个人都有自己择业权利。为了保护企业权利,可以签订竞业协议。企业通过给补偿金的方式,限制员工的择业权。除此以外,企业没权利干涉个人选择。提醒一下打工者竞业协议看好了再签,补偿金可以多要
xuye004
发表于 2026-2-24 23:58
法无禁止皆可为,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这条@元宝
922b3eb6
发表于 2026-2-25 00:26
个人认为不合理,民办学校,就是一个私营企业,难道我在一企业干着,就不能有其它想法?且劳动法是没有这条规定的。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2-25 00:26
吃着碗里 看着锅里,这样三心二意的人走到哪他都干不好本职工作都不受欢迎开除的好,干不好本职工作他就不能全心全意教育学生,支持教育局的决定!
voo
发表于 2026-2-25 00:28
我觉得这个是正常的规定。如果你非要考编制,不要选有这种规定的工种工作就行了。
dsfgdsg
发表于 2026-2-25 00:59
我现在都能记得我高三毕业班最重要的时候,我们班主任兼数学老师不跟学校提前打招呼跳槽到南京,放任六十几个高三学子不顾,严重不负责任,学校只能临时找人顶替
meto
发表于 2026-2-25 01:00
学校的处理没毛病!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毫无诚信可言!这样的人,素质低,你想跳槽至少要跟学校打个招呼,要是大家都这么干,学校还能正常教学吗?
wifai
发表于 2026-2-25 05:56
就冲你这行为,也基本断定你不安心于现在的工作,就一条,本着为学生未来考虑,开除了让有责任心的人来,无可厚非!!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6-2-25 08:18
“开除”处分只适用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适用于员工跳槽或外出应聘,该校对这位老师的处分不恰当,一般录用后有6个月的试用期,劳资双方觉得不合适,可以中止或解除合同,本案可以用解聘,辞退,辞职等方法比较适当,相信这位老师申请劳动仲裁或走司法途径,事情能得到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