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じ☆ve人生— 发表于 2026-1-11 21:25

一直喝的是“中水”?北京一业主怒告装修公司!法院判了

导 读

装修公司把中水管道和居民饮用水管错接了,业主能否基于装修公司的过错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错接管道一年后才发现
业主忧心健康
据了解,业主王某与某家装公司就房屋装修签署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家装公司将中水管道错接至饮用水管。装修完工后,王某顺利入住。一年多后,因家中漏水,王某发现家里的饮用水管被接到小区的中水管道上。
中水是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可以用于冲厕、绿化、景观等杂用。王某房屋所在小区有单独的中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中水处理系统曾投入使用,现已停用多年,两个管道中的水实际均为自来水,中水管道中的水是流经回用池的自来水。

王某认为,被告某家装公司的侵权行为影响了家人的身体健康,且长期饮用中水管道中的水,对其身心造成极大影响,该事实对其造成极大精神压力,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家装公司认可管道安装错误的事实,但认为其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表示愿给付王某1000元作为补偿。


法院判决:过错行为构成权益侵害
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某家装公司作为涉案项目施工方,应对施工成果和质量负有保障义务,其在施工过程中,错将中水管道接至房屋饮用水管,导致王某家中持续使用回用池水,虽未构成致伤致残,但对王某的生活及精神影响较大。
结合某公司的过错行为及侵权程度、王某精神伤害严重程度、双方合同关系、场合、后果、持续时间及某公司庭审中的陈述,法院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目前,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

qqwa1234 发表于 2026-1-11 23:40

法律抓紧进步[奋斗][奋斗][奋斗]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1-12 00:53

才五千元,判的太少了吧?

颠颠 发表于 2026-1-12 06:29

大意了,把自来水管和污水接错了应该对损失赔偿。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6-1-12 08:37

还好一年多,要是没有漏水,还不定多久才知道真相呢

com2 发表于 2026-1-12 10:24

谢谢楼主分享!

xinxinlinux 发表于 2026-1-12 13:21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1-12 00:53
才五千元,判的太少了吧?

确实,才五千元,毫无惩戒力度。

ailixiaoran 发表于 2026-1-12 13:47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点赞]

waluheke 发表于 2026-1-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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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升的眼泪 发表于 2026-1-12 19:29

才5000,这起码要再多个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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