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s
发表于 2025-12-31 21:31
两轮的禁止上楼,理由是安全,那电车禁止下地库也对,为了安全,不能双标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12-31 21:39
现在都回避一个关键问题,电动车爆燃后,损失谁赔,而且赔偿摇立刻到位,包括车和楼的损失。地库的消防设施是针对油车设计的,针对电动车爆燃的还没有有效的消防设施,怎么办?
wakeman
发表于 2025-12-31 22:50
讲了那么多,电车是说烧就烧,就想问一下,若真烧了,谁来赔?车主?物业?车企?还是《光明日报》?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6-1-1 00:27
物业的做法为安全考虑,为整栋楼的生命负责,应该是对的,倘若不这样,一旦发生了火灾,物业就会成责任人,想让政府责任,是不可能的,最多就是处理一批干部罢了
77898876
发表于 2026-1-1 06:34
电池具有不稳定性因素,一旦起火即使有消防喷淋也恐难熄灭,若再波及其他电车或汽油车形成连锁火灾,首先冲击的是地下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水泥里的钢筋是否会因大火温度而变形!
ress
发表于 2026-1-1 07:41
作为新能源车主,真的太懂这种憋屈了。买车位的时候没说不让停,现在说禁就禁,完全是霸王条款。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业主,先查购房和车位合同,再联合起来找业委会和物业协商,必要时走法律途径维权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1-1 08:33
少数服从多数,让业主自己决定,如果不让停,那么就把买了车位的新能源车主的费用返还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6-1-1 10:26
应该说物业做的没错,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电动车万一着火咋办,这玩意就象一颗定时炸弹,靠水,灭火器没用的发生事故谁负责,不要听那些所谓的专家,什么科学管理只是吹吃牛的。出了事跑的比兔子还快。它们又不负责任的,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6-1-1 12:18
作者忽略了一个重点,那就是新能源车的技术问题,物业不是无中生有的立规矩,正因为太多的案件,案例新能源汽车自燃现象发生,所以说“抛开新能源汽车事故频发去指责物业就是耍流氓”,这次我帮物业站队,尽管我不喜欢物业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6-1-1 14:28
主要责任在国家,首先新能源电池自燃问题没解决就装机上车了,谁允许的拿老百姓生命当儿戏?其二,没有应对新能源电池着火的办法,只能坐等其燃尽。其三,各项设施不完善就上马了,老破小区根本不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把责任推到了物业公司上?让我说物业公司就是顶包儿的。真着了火,老百姓第一反应就是告物业。锂电池装电动自行车上不让进楼就合法?装汽车上不让进楼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