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这几点应说清
近日,某地一小区物业发通告,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新能源车辆禁入地下车库停放。该通知一经发布便引发广泛关注。不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业主对此非常不解:自己花十余万元买的车位,每月还要缴纳120元管理费,却被告知车位不能使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质疑声接踵而至。小区物业以新能源汽车存在“电池自燃”风险为由,发布通告限制业主权利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涉嫌违法?在小区消防管理方面,物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
他认为,新能源汽车如今已经十分普及,国家也在大力推进新能源车产业发展。小区物业“一刀切”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停放地下车库的做法,如果没有合同依据,单方发布禁令,是不合理的,超越了自身权限,甚至是违法的。
物业有权对小区及业主实施管理么?
时福茂表示,物业是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之一。物业在依法依约履行义务时,也扮演着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的角色。根据民法典第286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时福茂认为,比如对于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业主负有配合义务。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物业可以发布公告,禁止业主的新能源汽车驶入停放地下车库呢?
时福茂表示,必须明确的是,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管理,是管理的设施、设备,而不是管理业主。物业应摆正自身角色定位,物业是服务者,其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除非业主在购车位合同、租赁合同或小区管理规约中已事先明确禁止新能源车停放,否则物业单方发布禁令缺乏依据。物业发布新能源汽车驶入停放禁令,将小区的安全管理责任转嫁给业主,其实是越权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是违法的。
如何兼顾保障消防安全与尊重业主权利?
时福茂说,实践中,物业应依法依约履行责任义务,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提升来降低风险。比如,由于地下车库属于封闭空间,物业如认为发生起火难以迅速消除危险,应通过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同时,物业应当尊重业主权利,对于涉及限制业主权利事项,应进行充分论证讨论,避免“一刀切”做法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俞海萍
责编:张永群编辑:孙小婷 首先认清主体,禁止电动汽车进入地下车库是物业做的决定,还是业委会或多数居民做的决定? 我个人觉得现在的政策的确有点拧巴,既然电动自行车要防火,不让下地库,那电动汽车也应该照此办理。 广东省博物馆就是禁止新能源车停入地下车库,请问这位律师,你怎么看[哭笑][哭笑][哭笑] 两个轮子的电动车禁止入户进楼道,四个轮子的进地下车库就行?没道理吧?难道电动车还分大老婆生的或者是小老婆生的吗? 这一次,这个律师说的太对了,直中要害。小区业主是主人,物业是服务者。不要本末倒置。 如果让进,那我电动车也得上楼,你说电梯空间小,不上也可以,至少让我飞线。我就这么个意见,我不反对新能源在我脚下,但也得给我方便。 电动车入地停车场,这个必须要政府立法支持,不然的话谁都有权反对,反对理由就是,大面积燃烧事故,车主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事故造成后果,如果能政府立法批准,若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就由政府兜底解决,这样大家都没有话说! 你有失偏颇。忽视了实质。新能源的自燃自爆祸及他人车子甚至大楼和人命,谁担债?保险公司担质吗?你强调了物业无权,那么业主有权追问吗?物业为业主和国家发声,物业是见义勇为! 媒体作者不停的带节奏、鼓舞电车闹情绪、矛盾对立,请先说清楚几点:1、绝大多数小区的地下车库不具备电车停放、充电条件,完善费用谁出?2、电车自燃风险极大,且自燃后极难极难扑灭,造成火灾蔓延波及其他车辆后谁能及时马上(不是等什么责任划分、法律判决下来后)给予其他车主赔偿?3、请回答小区物业管理方式方法是依据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还是媒体做主?4、媒体以往说物业时总能搬出“物业管理条例”说事,为啥这次对“物业管理条例”闭口不谈?5、当你发问质问物业时,你们自己有没有把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弄懂弄清楚?你们媒体有没看到你们文章下面的绝大多数人的评论意见?6、你们一再重复这个“电车不能进车库”的话题是在带节奏还是有其他目的?你们是在倡导社会和谐还是在带节奏鼓舞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