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com520
发表于 2025-8-29 08:06
起诉业混水摸鱼。
meto
发表于 2025-8-29 08:49
像这种情况早就应该解决,你不走你不走我就抓人,你看他能不能解决问题一下问题就解决了,当时就解决了,拖什么三年呢?
华语天空
发表于 2025-8-29 09:18
物业公司背后一般都是有人,不是你想换就能换的,这已经算好的了,早点付钱早点解脱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5-8-29 09:19
物业公司现在是社会不稳定性的制造者,这种判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助长了制造不稳定的因素!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5-8-29 09:21
继续上诉!不信物业公司能买通所有法官。
wakeman
发表于 2025-8-29 10:21
被清退不退场,懒着不走,说明有利可图。物业的本质是为业主服务的,可现实中有些物业将管理项目当成利器,把自己当成管理层,无法无天。
疯了吧
发表于 2025-8-29 10:35
我也想强行给法院服务,虽然法院没有招我,但我想每天都去法院上班,能判给我发工资吗[哭笑][哭笑][哭笑]
ress
发表于 2025-8-29 10:50
这种事不能支持老物业的诉求,如果这样,会让那些被解聘的物业都有样学样,这是不好的判例。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8-29 15:24
难道此法院相关审判员支持物业的强行服务吗?物业强行服务的意思表示高于业主明确拒绝的意思表示吗?强行服务就构成事实服务吗?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8-29 16:17
业主再去告他侵占业主公共用地。物业办公的场所,还有整个小区的公共场所在合同到期后,老物业公司已经不具备在这里办公工作的资格。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就是属于抢占私人财产,这是有刑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