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买6楼房子却不让用电梯,补交9.7万元也不行!邻居:因为原业主反对加装,拒付分摊费用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因加装电梯而引发的新类型问题。原业主曾反对加装电梯,也未支付相应费用,买房后,新业主想使用电梯,提出补交费用但遭到其他业主拒绝。因为电梯使用问题,原业主在售房价格上给予了高女士一定优惠。其他业主认为,因原业主反对加梯且拒付分摊费用,导致加装电梯工程被拖延,楼栋内其他业主为此还垫付了误工损失等费用,若按照原分摊方案支付费用即可同等使用电梯,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高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高女士的起诉,高女士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高女士在支付原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再自愿提供一定补偿,其他业主同意高女士一家享有同等使用电梯的权利。
(来源:宁波晚报) 原业主的问题,你不加罪于现业主啊。两个业主,没有关联,好不好。 支持大多数业主的维权行为。 都是钱的问题 加装时给1楼的补偿了吗? 都不敢保证一辈子没事。等他瘫痪坐轮椅了,他知道一楼二楼需不需要电梯了。 原业主想卖房,坑人 冤冤相报何时了,相逢一笑泯恩仇。得罪众邻居的是原业主,新业主主动弥补过错承担费用,可以选择谅解。一审法院的判决过于草率,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不利于睦邻友好团结。 这事的根源在于还有误工费,现业主不想承担误工费,觉得只需要交自己楼层该付的电梯安装费,其他住户觉得原本误工费就是因为他这一户原业主造成的,因此新业主也需要承担,毕竟原业主已经说明了不能使用电梯且房价做了对应的折扣,因此只需要再把误工费承担了,这事就解决了。 这个不过份,按道理他应该承担因他阻拦产生的多余的费用再加平摊的电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