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绿地摔倒致残后起诉公园,获赔690,网友:果然是坏人变老了啊!
最近北京一起公园赔偿案引发广泛讨论,一位七旬老人在雨天公园散步时不慎滑倒致残,法院最终判决公园仅需赔偿690元。这个看似"象征性"的判决背后,其实藏着不少值得玩味的细节。先说说案件经过:这位闫姓老人选择在一个雨天撑着伞,不走公园正规步道,偏要在草地上行走。结果不慎滑倒,造成二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园因未对行人踩踏形成的小路设置警示标志,需承担10%责任;而老人自身则要承担90%的主要责任。
要我说啊,这公园可真是够冤的!开放式绿地本来就是供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又不是什么收费景区,管理方怎么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那些被行人"走"出来的小路,本来就是游客不守规矩的产物,现在反倒成了公园的"罪证"?
看看法院的判决理由就明白了:首先,老人明知自己腰部有旧伤,还选择在雨天走湿滑的草地;其次,公园的正规步道完好无损,是他自己非要"另辟蹊径"。这要都让公园买单,那以后是不是每个人在公园打个喷嚏都要找管理方索赔?
其实类似案例早有判例。比如有老人硬拉公园座椅晨练受伤,公园因设施老化被判担责60%;但如果是游客自己作死,比如横穿绿化带被撞、骑电动车撞站台等,都是自担全责。这次法院判公园赔10%,已经是考虑到管理瑕疵的人性化处理了。
数据显示,北京近五年公园事故中,近六成涉及老年人,其中超八成案例老人要承担部分责任。这说明什么?说明很多事故根本就是游客自身不注意造成的!公园又不是幼儿园,总不能给每个游客配个保姆吧?
当然,公园方面也不是完全无辜。既然发现有人走捷径,及时补个警示牌或者干脆把小路封了,也就没这档子事了。但话说回来,690元的赔偿确实有点讽刺,这钱怕是连个像样的警示牌都买不起。
最后给各位提个醒:公园游玩还是要守规矩,特别是老年朋友,雨天路滑就别冒险了。至于公园管理方,该立的牌子还是得立,免得被某些"碰瓷专业户"盯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说得好,我们老了掉河里奄死了,我们还可以找河道管理局,错了,直接找海龙王赔偿[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这是挣钱的一种方式,网友们不要再说坏人变老了这样的话,这是法律给他们的机会,如果绝大多数人都看不惯这样的人或事儿,那就去谴责那个助纣为虐的法律吧! 公园步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很难做到完全合理。这时候,逛公园的人走出来的一些“路”,恰恰是对规划设计不足或瑕疵的补充和校正。稍微走心点的城市管理者,决不应该是插个牌子或者放任不管,而是要主动作为,去完善这些“路”! 在新加坡绝对不可能,新加坡法律是你破坏绿地或破坏树木等那你要罚款或坐牢,树木因各种原因打到你了,那对不起你只能自认倒霉吧,有实例为证据。 虽然690元是象征性判罚,够讽刺的,但是依我看这也不应该。既然是老头自己要在雨天走不该走的湿滑草地致残,公园方毫无过错,那么公园连一分钱也不该赔,这样也能给那些不知好歹的倔老头老太们作出示范:一个市民必须要遵纪守法,想要随心所欲那么后果自负! 走路摔了一跤,可以去告市政工程,因为路修的不平、坏了个坑没及时修复、并且没有竖立警示牌……等。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人的梦想,不要一概而论,是坏人变老了?还是新生代借老人创收?这都是个别现象,从百姓到高层哪里没有那个时代的人? 这种判罚会把人的思维带偏的,让人觉得无沦出了什么事总想找个负责的,喝水噎死都会找卖水的负责,判罚绝对不能和希泥! 就是有先例法官判决,才有后事,不是老人坏了,是法律的定性不正确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