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 发表于 2025-5-15 18:40

评估价是评估价,有人出价购买才算真实价格,现在地产本来就是有价无市,既然你违约在先,人家有权利处理

ress 发表于 2025-5-15 18:40

出了新法还用旧法,那出新法的意义是什么?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5-5-15 18:44

如果非要按原价起拍,那更要流拍,如果多流拍几次,可能最终成交价刚好够抵债,现在还能多出来一点,能有一点现金补偿,胳膊拧不过大腿,非要打官司到头来一无所获。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5-15 19:02

二次拍卖都流拍,按二拍价抵债给对方,把没有人愿意要的东西抵给对方,他们已经亏了,你要是觉得亏大了你可以以二拍价再买回去,看对方不高兴得请你的客才怪。

77898876 发表于 2025-5-15 19:04

律师解释的很好,建议当事人联系该律师接着打

xuye004 发表于 2025-5-15 19:50

这房子我还在看会不会重新评估,挂拍,我还准备买[哭笑]

cjlcjl 发表于 2025-5-15 19:51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起拍价的多少,但更应尊重拍卖的事实情况:第一次拍卖在拍卖评估价基础上降价15%,于2023年1月3日流拍;第二次网拍于2023年5月8日流拍,流拍价为5451.1万余元。第二次都流拍了,说明市场不认可,后来按5451.1万余元处理,完全合情合理!

颠颠 发表于 2025-5-15 20:45

开发商觉得是个太便宜,5400万买回去就好了[哭笑]

cjlcjl 发表于 2025-5-15 21:58

这年头,有人要就不错了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5-5-15 22:54

这个明显是国资流失,二拍没人要,再降价拍才对,哪有直接打个七折判给银行的道理,银行拿手里,估计3000万都没人要。内地三线城市的办公楼就顶多值个5000多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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