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ai
发表于 2025-4-14 20:39
超过十年或超过三次劳动合同是视做永久合同的,学校解聘绝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这老师赚到了,临退休白得一次赔偿金[哭笑]
ycp123
发表于 2025-4-14 21:14
教师这个职业就不应该有合同工!对学生对社会都不是好事!编制内和合同工工资差的太多,教学质量难有保障!
dsfgdsg
发表于 2025-4-15 00:06
又没有事业编 退休后是没有退休工资的。我怎么感觉优势在老师这边,拿了赔偿金 自己交三个月社保,不是更好吗?老师您是不是忘了,您是合同工 是没有编制的,即便给您办理退休,您也是没有退休工资的 只有养老金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5-4-15 00:34
人家老师临了了,也想要一份体面啊,31年啊,比某些人婚龄都长,马上退休了把人家辞了,能干出来这事儿的人,绝[加油][加油]
ycp123
发表于 2025-4-15 06:19
她自己可能是觉得能按照体制内退休,不然一个月那点钱,在那坚持啥劲儿呢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4-15 06:46
学校违法,工作30多年根据劳动法规定她的合同是无限期合同。不能说你说合同到期就可以解聘的
温馨阁
发表于 2025-4-15 08:59
首先是支持你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权利,说实话,一个月退休工资两千确实不算多,但是,想想,咱们老百姓一个月120/140一个月养老金很多人还嫌多,想想真是悲哀,
gzcom520
发表于 2025-4-15 10:24
善待劳动者
walysj
发表于 2025-4-15 10:43
这有点不讲道理了哈。 1.干了31年才想起同工统筹?在编和非在编能一样么?人家在编是当初通过高考上大学,然后分配过去的,你当初自己选择错误,现在要求和别人同工统筹,可能么?如果这样的话,何必考编? 同工统筹的前提是同身份地位,不是看同工作。否则每天批文件的科长是不是也和省长一样工资? 2.一方面要求是正式教师待遇,一方面说自己是工人身份50岁退休,两头好处都想占?教师是50岁退休么? 3.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泰安技师学院是公办学校吧?根本都不是企业,劳动合同法根本就不适用。至于为什么这个时候解聘,就不清楚了,但至少从目前法律上说,人家没问题。估计7年前签合同的时候,没想到形势变化快,现在师资力量过剩,再签一个编外人员,键盘侠又要骂了。
ress
发表于 2025-4-15 10:48
学校是国办学校还是私人办学校,这么无情。说解聘就解聘,把辛勤的园丁当使用工具了。为什么一样的工作要分合同工和固定工。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