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见义智为”算不算冷漠?
广州被评为“中国十大冷漠城市”之首?近日,广州某大型网站发起了一项“大街上听到有人喊救命,你会怎么样?”的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广州人不会出手相助。随后,该网站又发起另一项名为“你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法是赞成还是反对?”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五成网友都赞成要见义勇为。毫无疑问,称广州最冷漠绝对是一个伪命题,没多少人会相信。因为调查本身有很多不可控因素,譬如接受调查的人数各地可能不尽相同,选择调查选项的网友也未必都是当地的。并且,如果仅以是否“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来作为衡量冷漠与否的指标,也是极不科学的。
上述两项内容相关,结果却又截然不同的调查,也很能说明问题。两个调查题目,前者是需要被调查者设身处地地进行考虑;后者则只是一般性的意见选择。前者需要诉诸行动;后者只需诉诸意识。因此,调查结果不同,也是自然的。只要不让自己做烈士,而仅仅作一名看客,加入到对英雄赞美者的行列,那是多么轻松啊!
我自认为自己还不算道德品质低下的人,可是,面对“大街上听到有人喊救命,我会怎么样?”老实说,我很难确保自己真的能够挺身而出。如果面对的是一伙手持凶器的暴徒,即便我满腔义愤,断然是不敢上前的。首先,我不具备除暴安良的本领,除非我刀枪不入,武艺高强,能够把暴徒打得屁滚尿流,然后将他们扭送到派出所。否则,更大的可能是我会被暴徒狂揍一顿,打伤打残甚至打死。
其次,我不具备执法权。即便我挺身而出,一刀砍将下去,把暴徒砍残废或者砍死,我还要担心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有人曾见义勇为,开着摩托车追劫匪结果导致劫匪死亡,最后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了吗?这确实是个麻烦,要知道,现实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并不少见。虽然我也知道,为了正义,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时间、病痛,甚至生命。可是有这么高境界的人肯定占少数,不是人们冷漠,而是在很多情况下,挺身而出未必是最佳选择。例如可以报警,可以帮助拍下现场证据,也以组织更多的人一起行动。这并不是贪生怕死,而是“见义智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大可不必付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
什么是见义勇为?公认的定义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这种行为之所以被称之为传统美德,是因为我们的文化中有着刺秦王的荆轲;有除暴安良,匡扶正义,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透着人治社会的远古侠士遗风。然而,时移世易,我们正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度。在一个全新的社会职业结构中,有“负有特定义务的职务人”,比如说警察。
一个法制完善的社会应该是各行其责,执法的任务应该由执法人员来担当。而没有执法权力、没有执法装备、没有执法技能的普通百姓,只能更多地选择智力,而非身体。据说,在西方国家,至少在澳大利亚,与歹徒搏斗的见义勇为不但不予鼓励,而且受到严格禁止。所以说,没有选择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冷漠。 这个不好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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