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ant
发表于 2009-4-28 07:59
支持啊。#x:rt
pleasure91
发表于 2009-4-28 21:18
很好的决定!坚决拥护!
1op
发表于 2009-4-29 15:30
幸好早注册 了一个
枫中飘摇
发表于 2009-4-29 16:49
给点限制是很好约束力,这样大家才会珍惜。
鸿翔
发表于 2009-4-29 17:17
坚决支持论坛决定 !#x:rj
host
发表于 2009-4-30 07:43
支持精睿。。希望精睿越来越棒
daiguafan
发表于 2009-5-1 15:05
好的,我当时注册的时候就参与了讨论以后的注册形式,现在终于是实施了啊
瞌睡龙
发表于 2009-5-1 15:13
这个规定很是不错的,祝论坛越来越好
凌蒙初
发表于 2009-5-1 18:23
慢慢挣钱哦!
abclpc
发表于 2009-5-1 20:11
望精睿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