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骑走未上锁自行车,称只是临时借用,被处罚不服后起诉警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商场非机动车停车场,李某准备回家。因为一部手机只能解锁一辆共享单车,她在停车场内寻找代步工具,发现了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车主发现车辆丢失后报警,民警迅速锁定李某并查获车辆。随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李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某及代理律师提出多项抗辩,称只是临时借用车辆,并无非法占有意图,还主张涉案自行车是无主物、李某误认是共享单车。同时质疑警方价格认定文书无签字签章、程序违法,声称车辆价值不足50元,不该被处罚。
法院审理明确,停放在正规停车场的私人车辆,即便没有上锁,也不属于无主或遗弃物品。
李某明知车辆不归自己所有、并非共享单车,仍擅自骑走并存放室内,且未主动归还,可认定存在非法占有故意。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李某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 | 法治进行时 停在正常停车区的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也随意拖走? 唉,孔乙己讲话了,读书人不为偷,为窃[哈哈] 临时借用…放自家屋里不归还,这是要临时一辈子嘛 沙园菜市场停电动车,每天都有忘记拨玥匙的,也经常有拿玥匙捅别人车的,还有忘记停哪里,到处找车的,但这几年丢车的少了。 对李某行政处罚结果是什么? 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关 做出什么行政处罚了?拘留?还是罚款?什么是"临时借用"?非法占有,或者盗用更合适。盗用也是盗! 首先要认识车主,跟车主商量并获得车主允许才是借用。 你用完还到原处 可以解释为临时借用 还真不算盗窃 但你用完停自己家 这个还有什么可争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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