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吧
发表于 2026-5-7 19:27
总算有明事理的自媒体发声了,最该学习的是用PP想事做决策的L导,是有家属从事物业服务吗???带头监督公共收益账目、带头参与业委会筹备、带头督促监管部门履职。这些比带头交钱难得多、累得多,却有价值得多。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法律素养和组织能力,带头依法维权,必将成为法治社会的靓丽风景。真正需补课的,不是公职人员的觉悟,而是物业服务行业的契约精神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hnn
发表于 2026-5-7 19:28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丟,要以有关物业法规为武器,与物业作斗争才行,至于我,有自知之明,难得糊涂,吃亏是福。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6-5-7 20:55
怎不知当地党委政府怎么做出这样决策,难道不能依法行政吗
xuye004
发表于 2026-5-7 21:52
说的对,公职人员,带头抵制不法物业和物业胡乱作为!以及物业乱收费,不公开或者不透明收费项目,这才是首要问题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6-5-7 22:03
好文章,好观点,服务到位,比发什么通知、提什么倡议更得人心。
922b3eb6
发表于 2026-5-7 22:05
这个题目应该支持,[点赞][点赞][点赞]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6-5-7 22:09
拿行政命令来处理法律法规的问题……是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希望江西省内城市管理者注意这个事情。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5-7 22:16
我就不明白什么时候政府要下红头文件为物业站台了,他们有没有想过业主为什么要欠交物业费?
疯了吧
发表于 2026-5-7 23:36
说的对
com2
发表于 2026-5-8 10:24
谢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