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5-5 14:59

丈夫连续5个月每月打赏女主播上百万!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返还超787万

近期,“19岁女孩挪用父亲公司1700万元当‘榜一大姐’”“七旬老人半年打赏主播330万元”等新闻接连不断,引发社会关注。如今,观看网络直播已成为大众常见的休闲娱乐方式,理性打赏属于正常内容付费,但部分主播为追逐利益诱导网民盲目冲动消费,甚至出现不少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打赏的情况。那么,如当事人清醒之后反悔,这些在直播中的“豪掷千金”还能要回来吗?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解读。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2018年11月开始,王某在一直播平台大量充值,长期向女主播杨某高额打赏。二人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为线下交往,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及约会记录。在交往过程中,杨某多次索要大额打赏。
在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王某打赏金额大幅攀升,连续5个月单月充值超过100万元,甚至有的单月打赏金额高达340余万元,长期占据该直播间的“榜一”。李某得知后,将杨某、直播平台及杨某的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返还打赏款项的一半。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自愿消费行为,但王某与杨某的交往已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杨某以恋爱为名刻意诱导王某持续高额打赏,平台未尽到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最终判决平台向李某返还787.5万元。
法官释法
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判令平台承担返还责任的典型案例,其核心看点与新规提出的多项要求直接对应,即平台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用户的打赏行为担责。   
从法律性质看,用户通过平台充值兑换虚拟货币,平台为其提供虚拟币兑换、礼物特效、账户等级提升等增值服务,主播提供直播表演,构成了完整的网络服务消费链条。用户打赏属于通过付费获取增强型内容服务的消费行为,与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打赏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但当打赏掺杂了情感诱导和不正当男女关系,与直播服务无法形成合理对价时,情况则不同。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诱惑打赏、监管失职等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经法院查明,平台以打赏金额为依据设置了各类榜单,打赏越多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得到其他网友的关注和跟风,这种算法模型易促使主播以不正当手段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而平台对杨某的行为听之任之,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行业交易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       
为防范用户非理性消费、防止主播以不正当手段诱导打赏,新规第三条要求提供打赏限额: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新规第四条要求提供打赏提醒功能: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此外,对于打赏金额排名,新规也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
来源:北京日报

xuye004 发表于 2026-5-5 15:12

有钱

疯了吧 发表于 2026-5-5 15:26

这能要回来,也是不简单啊[哭笑]

咖啡豆 发表于 2026-5-5 15:28

只平台退,主播不用退?

922b3eb6 发表于 2026-5-5 15:39

丈夫连续5个月每月打赏女主播上百万,女主播以恋爱为名,线上线下诱感鼓动这位男士拚命打赏,男子也是中魔似的不顾一切打赏,男子夫人了解真相后,上诉法院判决平台和女主播返还超787万元,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这是打赏诉案件中,判决得最好的一例案件!为法官点赞![点赞][点赞][点赞],同时也该查查这男子用800万资金打赏,资金来源是否有问题!工薪阶层打工仔,不会有这么多钱!

dengnan 发表于 2026-5-5 17:34

感谢分享。

chenjitian 发表于 2026-5-5 18:58

哥顶的不是帖子,是寂寞!{:4_464:}

waluheke 发表于 2026-5-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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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2 发表于 2026-5-6 10:18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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