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me 发表于 2026-4-24 14:04

当小狗撞上汽车,究竟谁该赔钱?法院判了

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有些“特殊”的案件:一只狗撞上正在行驶的汽车导致车辆损害。这样的情况,责任怎么算,又该如何赔呢?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驾驶汽车在某村庄道路上正常行驶。当路过一个路口时,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正在路口等待,此时,李某电动三轮车上一只未拴狗绳的小狗突然窜出,与张某车辆相撞,张某紧急采取制动措施刹停。由于张某的汽车自主开启了行人保护系统,其车辆前盖被顶出,导致车辆损害。张某因此次事故花费车辆维修费14000元。
因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车辆损失。
李某认为张某在行驶过程中开远光灯、超速行驶,且张某修车费用过高,不同意赔偿,并主张小狗被撞受伤,要求张某赔偿治疗狗的医疗费和检查费共计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车辆正常在道路上行驶,李某未对小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张某损害,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法官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李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经法官调解,最后李某赔偿张某11000元,李某不再向张某主张狗的医疗等费用。
法官指出,本案中,李某在公共场所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小狗,却未按规定使用犬绳等安全措施,其行为直接违反了关于文明养犬、携犬出户必须束犬链的管理规定,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过错。张某在村庄道路正常行驶,无证据表明其存在超速、观察不当、开远光灯等过错。车辆损害的直接、根本原因在于李某未拴绳的小狗突然窜出并撞击车辆,李某的过错行为与张某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张某作为正常驾驶人,无法预见到小狗突然出现,其紧急制动属于合理反应,不存在故意碰撞的可能。因此,李某不具备任何法定免责或减责事由,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在公共道路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拴系等有效安全措施。若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撞击正常行驶的车辆并造成车损,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车辆驾驶方如无交通违法行为或故意、重大过失,则属于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对动物自身的损伤负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6-4-24 14:15

狗狗主人全部责任

颠颠 发表于 2026-4-24 14:25

反正都是狗主人的错,哎,所以造就了很多流浪狗!

温馨阁 发表于 2026-4-24 14:38

违规放养的狗而造成事故反而有道理了。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4-24 14:45

太对了!赞法官大人!

mulunbo 发表于 2026-4-24 14:52

法官判得好[点赞]

gzcom520 发表于 2026-4-24 15:08

买了个值钱的狗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6-4-24 15:20

支持法院判决

颠颠 发表于 2026-4-24 15:25

这法官英明,判决公正,没有偏袒,没有让有车险的无辜者赔钱!

dsfgdsg 发表于 2026-4-24 15:28

这个判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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