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ye004
发表于 2026-4-11 15:50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说得很清楚:不能擅自中断服务。物业提前撤场就是违约,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dsfgdsg
发表于 2026-4-11 16:01
物业爱干不干,我支持业主自治,这样一毛钱都不用交,后期还可以分红,最好水电费也能免
cjlcjl
发表于 2026-4-11 16:13
对于物业相关直属管理部门应该尽到管理职能,物业公司是否提供与收费相符合的物业服务,对于不达标的情况,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或者经常存在严重问题的,就要进行严肃处罚。但是如果管理部门未尽到管理职能,对相关部门也要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对于物业已经履行服务职能,且存在一些小问题的已经及时整改。但是业主就是抓着一些已经被及时整改的小问题(世上没有100%的事情)恶意不支付物业费,从而侵犯小区业主集体利益的,也要严肃处理。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4-11 16:34
一分钱一分货,千古不变的道理。不交物业费不对,收钱不服务也不对。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4-11 16:34
@元宝 一分钱一分货,千古不变的道理。不交物业费不对,收钱不服务也不对。你说呢?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6-4-11 16:38
@元宝 法律对于欠物业费不缴纳的惩戒力度不到位,法律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惩戒标准也不够明确。这才是根源。还有一些自媒体断章取义,片面鼓励赶走物业公司进行业主自治(哪有那么容易啊),把众多小区业主都带偏了。没有物业公司,小区脏乱差,房价下跌,恶性循环……
oppledr
发表于 2026-4-11 17:24
物业公司到底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单位还是“服务社会”的服务单位?法律给出定性了吗?物业公司和每一位业主存在“约定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约定吗?物业违法后,例如侵犯私人财产,造成业主重大财产损失,业主难道连拒缴物业费的权利都没有吗?业主要的是服务质量,而物业公司追求的是利润,那就和“有不同需求服务的业主”一对一的签市场定价的“权利和义务各自明确的合同”好了,什么样的服务质量定什么样的价格,谁违约谁违法谁负法律责任。
温馨阁
发表于 2026-4-11 19:53
如果全部按规范执行,全国百分之九十的住宅小区将无人管理。从规范、设计、施工的根子上开始,到越来越多合同之外的活计,这个行业苟延馋喘到现在本身就是奇迹。物业费百分之六以上发了工资,物耗能耗百分之二十省不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转移责任消耗殆尽,他的维保养护办公工商税务等等等等的成本,全靠缩减服务扣下来,不管是消防亦或是劳动任一部门收紧,半数住宅项目都必亏无疑
华语天空
发表于 2026-4-11 20:30
正常的,人家亏本啊,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啊换位思考,其实业主找物业麻黄随便都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几乎都是在找物业的小毛病,
温馨阁
发表于 2026-4-11 22:04
我们是老旧小区,不管哪个物业来都干不长,时间长了物业收不上钱就不能服务,越不服业主越不交钱,总是这样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