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unbo 发表于 2026-3-19 16:59

长春警方通报“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已立为刑事案件,对路虎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春市公安局3月19日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大象新闻报道: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遭一辆黑色路虎在道路畅通情况下,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交警现场认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10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





记者联系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详细记录了记者反馈的问题后表示“将由案件经办民警进行回复”。桂林路派出所称需向分局报备却“没有分局联系方式”。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目前案件已重启,结果预计一个月内出炉。




编辑:魏国峻
审核:林夕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长春公安宣传、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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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n 发表于 2026-3-19 17:54

该!一看就是小年轻不知天高地厚,必须严惩!让他长点教训!

cjlcjl 发表于 2026-3-19 17:56

嚣张跋扈[生气]

922b3eb6 发表于 2026-3-19 18:00

非得闹的全国都知道了才处理

温馨阁 发表于 2026-3-19 18:10

不予立案的人怎么处理的,公布出来,就这样过去了吗

walysj 发表于 2026-3-19 18:44

只报个立案就完了,曲折的立案经过就不管了吗?

voo 发表于 2026-3-19 19:08

路虎还是有人呀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6-3-19 19:23

路虎的人挺硬啊,要不是找外地的媒体,还真弄不了它

ycp123 发表于 2026-3-19 20:06

这办案效率,杠杠滴!尤其是曝光后[哭笑]都学着点,以后维权只能曝光,不曝光没人给你处理!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3-19 20:29

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指在道路上进行高速追逐或竞速行驶,且情节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醉酒驾驶机动车:指驾驶员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种行为不仅危及乘客安全,还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哪一条也够不上,这就是一个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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