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蛋糕时撞玻璃门“破相” 将蛋糕店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李女士想进蛋糕店买蛋糕时,没看清撞上了店里的玻璃门,撞伤了脸,双方一直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李女士把蛋糕店告上了法院。这起案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商家和消费者又该注意些什么?一起来看。法院开庭时,李女士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赔偿要求。
李女士的索赔金额共计两万四千多元。李女士认为,蛋糕店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她撞上玻璃门受伤。
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被告认可两项事实,第一,事发时,原告李女士没有看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第二,事发时,门店的门一边开着,一边关着,门上玻璃没有贴腰线。
被告方表示,他们愿意承担李女士百分之六十的医疗费、误工费,但是不同意赔偿李女士提出的15000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法治进行时 [哭笑][哭笑]要是在家摔得,告谁去 玻璃门:我透明不是我的错啊! 玻璃门应该贴纸提示 我好像发现了一个赚钱的商机[哈哈] @元宝 ,你怎么看? 我也撞过。全玻璃墙,非门,那天下大雨,以为是通道,直直跑过去,一下子撞懵了,回弹到路上,缓了好大一会。 我一直认为:玻璃门该贴彩条相关警示标记。不该单纯为了美观,搞成一块白净玻璃。。。 假如那女的把玻璃门撞破,那又是怎么判? 最大的问题是玻璃门上贴腰线,城管同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