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吧
发表于 2026-1-23 09:24
见过类似的事情,然后业主就以和物业有官司的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了。不知道这案子后面会不会也这样。
xuye004
发表于 2026-1-23 09:48
那下雨天,我在路上走,被摔跤了。我也可以告路政部门,水没有及时排出去,导致我摔跤的
咖啡豆
发表于 2026-1-23 09:51
我现在不管开车还是骑车看到那些在我前面走路颤颤巍巍的老人都是缓缓的从他旁边过 连喇叭都不敢按一下
cjlcjl
发表于 2026-1-23 09:55
五独有偶。我也出现过同环境下的摔倒,只不过我是想紧走几步跟上前面的朋友,不知是左脚绊右脚了,还是右脚绊左脚了,倒地时手拍在地上生疼生疼的。朋友问我咋回事,我也说是好像踢到排水沟盖板了,有人朋友还真的返复踩了五六个盖板确认有无松动翘边。
hnn
发表于 2026-1-23 11:15
物业对小区公共场合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这活不假,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安全整改或采取安全措施。然而,事故发生是业主个人主观过错,而物业无过错吋,业主个人应负主要责任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1-23 11:42
这个标杠判决?以后小区内摔倒都可以起诉赔偿,估计物业公司基本都可以关门了??
ress
发表于 2026-1-23 13:19
法院的法官也需要考核 对于那些明显乱判错判的法官要坚决的从对于中清理出去
qqwa1234
发表于 2026-1-23 15:26
这次我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突出物多高算是物业责任?现在的大马路是十几公分的高差比比皆是,一旦行人摔倒了是否政府承担责任?
wifai
发表于 2026-1-23 15:56
天呐,现在真的只要一出事,必须找一个来赔钱来负责,把物业公司当成保险公司了,当成社会福利机构了[哈哈][哈哈][哈哈]
cjlcjl
发表于 2026-1-23 16:15
人走排水沟是错,天论是否平整无关,原因就是走平路就不会摔倒吗?小区囡大不能因谁管就谁赔,那么人行道上摔倒社区赔,政府办公楼内摔倒政府赔,要看是为什么摔倒,明明是追外孙就应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