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fgdsg 发表于 2026-2-4 19:08

60岁阿姨将150万房子过户给男友,分手后想要回遭拒,法院:合同无效,返还房产

据民生大参考消息,北京一60岁的周阿姨与钱大爷曾是同事,2021年恢复联系后发展为恋人。
周阿姨为让占用房屋的兄长搬离,二人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至钱大爷名下,合同约定价款150万元,但钱大爷未支付房款,仅承担了6万余元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
房子过户后,钱大爷住进房子,两人多次就房屋的权属问题进行沟通。钱大爷多次表示,虽然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内心一直认为房子归属于周阿姨,可以再过户给周阿姨。周阿姨也多次向钱大爷表明,房子已经给了钱大爷,不会再变更。因此,房子继续登记在钱大爷名下。
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无结婚可能,周阿姨要求返还房屋遭拒,遂诉至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过户回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图,合同属无效。房屋过户的真实目的是为婚后共同使用,应视为一种附共同生活目的的给予。鉴于双方恋爱约两年未结婚,且周阿姨无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需配合将房屋产权返还登记至周阿姨名下,周阿姨则应向钱大爷补偿其此前垫付的税费6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履行完毕。


来源:大象新闻综合人民法院报、民生大参考

dsfgdsg 发表于 2026-2-4 19:18

我朋友也遇到类似情况,最后房子要回来了,但关系彻底闹僵,还是得谨慎啊。

qqwa1234 发表于 2026-2-4 20:05

都一把年纪了还这么冲动!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过户给对方

meto 发表于 2026-2-4 20:09

周阿婆这是想白嫖钱大爷了!![哭笑]

oppledr 发表于 2026-2-4 20:12

最久的这么整   以事实为依据

qqwa1234 发表于 2026-2-4 20:26

法院涉嫌破坏了法律上的契约精神,无论谁的对错,合同已履行了怎能反悔。那开发商房子卖便宜了是否可以以后反悔加价?

standme 发表于 2026-2-4 20:41

公平[点赞]

com2 发表于 2026-2-5 10:20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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