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6-1-14 19:14

支持!

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26-1-14 19:20

拭目以待吧

cjlcjl 发表于 2026-1-14 19:20

2000年以前盖的老板楼,应该全部拆除重建。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6-1-14 19:23

4O以上房龄的破烂房子拆。其余的暂时不拆到了4o年以上也一样再拆。

wifai 发表于 2026-1-14 19:24

不装电梯

ycp123 发表于 2026-1-14 19:38

五十年以前的砖混预制板楼房能不能解决?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6-1-14 19:43

90年以前建设的老破小,若业主绝大数同意拆后重建,建议全国各地政府应一律批准。通过政府补助特困业主、对接银行贷款、适当增加新建面积、优化物业环境、减免各种税费等方式,以业主自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大面积有规化进行旧城改造,刺激房地产带动一系列大额消费,重振经济发展!

疯了吧 发表于 2026-1-14 19:43

不然能怎么办?老破小的出路不可能都是原拆原建,体量太大了,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谁都不爱干

com2 发表于 2026-1-15 09:56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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