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颠
发表于 2026-1-14 15:33
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对补缴费用并适当补偿的“上车”诉求往往持支持态度,但执行需邻居同意,矛盾就在于情理与程序的冲突
oppledr
发表于 2026-1-14 15:37
坐轮椅的买家干嘛不买一楼的房子,出入最方便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6-1-14 16:15
这一层楼到底几户啊,去掉底层,总共六楼的房子,竟然至少还有17户,真的厉害[点赞]
dsfgdsg
发表于 2026-1-14 16:21
有的坎永远过不去,你在前面冲锋陷阵,他在背后捅刀子。你把他当需要保护的,他当你为利益跑的快。
颠颠
发表于 2026-1-14 16:42
加梯协议应明确权责,补缴+补偿是破局关键,法律支持合理诉求但需邻里协商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6-1-14 16:42
除了补缴再承担因他未缴造成的工程延期赔偿和垫付利息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6-1-14 17:18
补缴之后,可以退回其他邻居分摊的钱,顺便利息也补偿一下,别想着先不交钱,放银行吃利息,占便宜[哈哈]
weili0677
发表于 2026-1-14 17:43
如果是我,坚决不同意
咖啡豆
发表于 2026-1-14 18:02
楼里有这样的邻居、整栋楼倒霉!
com2
发表于 2026-1-15 10:19
谢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