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吧 发表于 2025-12-12 12:13

建议设立专职狗法院,专业狗法官,因狗产生的刑事案件太多了。例如两只不同家庭的狗,公母各一只,溜狗人不情愿或没拉住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是否可告公方强奸?养狗人和邻居有矛盾,溜狗时把邻居咬伤,或对邻居狂吠是否可上法院告养狗人畜意伤害,或恐吓。类似问题多多,设立专项法院实有必要,当然也解决了不少司法专业学子的就业问题,何乐不为。

walysj 发表于 2025-12-12 12:53

投耗子药确实有危险性,但是就事论事,矛盾的焦点是狗,而不是投毒害人。按常规投毒最算刑事犯罪,判决的焦点本身就错了!

ress 发表于 2025-12-12 18:47

但这客观上纵容了违规养犬。

gzcom520 发表于 2025-12-12 19:19

但凡这些狗主人懂得遛狗拴绳,清理狗屎,他还会做这样的事吗?

walysj 发表于 2025-12-12 23:55

如果毒药落入供水系统中,恐怕会污染自来水

温馨阁 发表于 2025-12-13 00:37

判的重了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5-12-13 08:45

那遛狗不栓绳,是不是也算危害公共安全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12-13 11:10

全网只有这篇文章,是人,是真正的人的思想。其余的全都已经是猫狗的同族。他们既然不想当人,其实我们把他们当猫狗等宠物看待,也是可以的。他们要立法,其实我们还可以给他们也办一个狗族身份证。替代他们的人族身份证。也是可以的。

wakeman 发表于 2025-12-13 11:39

没文化惹的祸,异烟肼加火腿肠杀狗不伤人,不违反刑法,应该大力推广

wakeman 发表于 2025-12-13 15:21

怎不追究制毒药的?他制毒药怎么会随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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