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 发表于 2025-12-9 19:07

说白了,老百姓没钱,却被迫强制接受物业的服务,属于强买强卖。现在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我们就是不想出那冤枉钱。

superzhzh 发表于 2025-12-9 19:14

物业管理法应该彻底修改,按照物业管理法设置的物业管理应该彻底废弃!居委会全权负责物业管理,负责收取物业费,招标物业服务公司,招标保安公司,评定物业服务公司和保安公司业绩。现在物业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上人数很多,其实都是假数字。只有政府主导才能彻底改变物业服务的面貌,才能打造和谐家园,才能彻底解决社会矛盾。

wakeman 发表于 2025-12-9 19:37

先改变你们初级法院对物业公司与业主的错判吧!物业公司做得好,人民是不会不交物业费的,绝大多数公民是遵守法律的,人民不会因为物业费去捣那乱的

ress 发表于 2025-12-9 19:54

必须在制度上明确:雇佣方(全体业主)与被雇佣方(物企)之间的身份. 地位。唯有在理清(明确)双方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确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业委会或临时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企签订劳务合同(制定服务细则及价格)。唯如此,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

xuye004 发表于 2025-12-9 19:58

对所有的小区停车费的去留好好该查查了。私吞的情况到底严重到什么地步了?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12-9 20:29

建议国家一定要取消物业服务公司减小业主的经济负担,让业主过得更加自足。

hnn 发表于 2025-12-9 20:39

取消物业公司,各小区实行物业自理,对那些个别不讲道理的业主法院根据情况重罚

疯了吧 发表于 2025-12-9 21:24

电梯扣问题就是物业单方强势的法宝,监管部门就是不管

ycp123 发表于 2025-12-9 22:33

物业费总合比房子本身成本都高,买一套房子70年后给的是俩套房的钱。合理的压炸老百姓。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5-12-9 23:14

支持法院的裁决,开发商自定收费标准,已经5年了,至今业主们都没有看见物业服务合同,从来也没有开过什么业主大会,他们8元平米月的物管费是根据什么定出来的?关于收费标准,希望上面有关部门能从新审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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