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s 发表于 2025-11-22 21:36

财报上的“货币资金”不等于“可动用现金”。像“预售监管资金”这类受限资金,理论上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挪去还一般债务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5-11-22 21:37

公司三季度预付款项高达11.9亿,比年初还多3亿。这种资金流动方向要是查清,可能比那400多万欠款更能说明问题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11-22 21:37

公司还有原值1亿的车辆、底商等非核心资产,处置一下就能覆盖这笔债。只能说明还款在公司战略上排位很靠后

922b3eb6 发表于 2025-11-22 22:04

修颐和园年年都有银子,北洋水师买个炮弹却不给批钱[奋斗]。光绪帝与慈喜太后之争[奋斗]吧

voo 发表于 2025-11-22 22:19

是不能开这个口子。现金是给供应商看的。一旦钱没了,所有的周转都会崩塌的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5-11-22 22:45

国家应严惩老赖,欠债不还的把他主要负责人刑事了,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

wakeman 发表于 2025-11-22 23:38

华夏幸福解释称,这些货币资金余额“主要为住宅预售监管资金,同时还要维持公司日常正常经营”即是:恶性拖欠。身为上市公司,应该重罚10倍。

oppledr 发表于 2025-11-23 06:25

但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却持不同观点。他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预重整虽然不是《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大事项”,理应经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华夏幸福未经法定程序即表态“无异议”,不仅违反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更可能将股东和债权人置于重大风险中。此外,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预重整申请时未组织听证,审查过程被指流于形式。齐明强调,对于华夏幸福这类负债规模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上市公司,法院应通过听证核实财务真实性、评估预重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而非仅作为审查。

咖啡豆 发表于 2025-11-23 06:25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公告中特别注明“华夏幸福对此无异议”,但这一表态究竟由谁作出,是董事长王文学个人、法务部门,还是董事会?目前仍然是个谜。在8人董事会中,已有两人公开否认知情的情况下,“董事会”署名公告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77898876 发表于 2025-11-23 08:20

有钱不付,这是许多甲方的国内的通病,希望国家能出手进行大力治理,付施工单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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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4亿现金还不起417万工程款?华夏幸福陷入财务与治理双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