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com520 发表于 2025-11-22 15:03

男子纠结女友性经历长期辱骂致其自杀

“北大包丽案”写入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包含:牟某虐待案——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最高法强调,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案情回溯至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化名,女)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二人在北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牟某的家中、陈某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某、陈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对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某因纠结陈某以往性经历,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并表达过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与牟某争吵后割腕自残。同年8月30日,陈某与牟某争吵后吞食药物,医院经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在牟某家中再次与牟某发生争吵,并遭到牟某的辱骂。当日15时17分许,陈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宾馆,并于17时40分许网购药品,服药自杀,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陈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牟某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牟某与陈某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牟某对陈某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陈某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牟某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牟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其依法量刑。综上,对牟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此前报道)。
最高法表示,此案的典型意义尤为突出:其一,明确了与行为人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稳定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家庭关系的人,可认定为刑法中虐待罪规定的“家庭成员”,解决了婚前同居关系中虐待行为的法律定性难题。其二,将持续凌辱、贬损人格等精神摧残手段纳入“虐待”范畴,填补了精神虐待的司法认定空白。其三,清晰界定了精神虐待与被害人自残、自杀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为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依据。
最高法表示,该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精神虐待并非家务事,同居关系亦受法律保护”的重要理念,对遏制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引导健康婚恋观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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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澎湃新闻、@中国妇女报、新快报
编辑:陈艳

walysj 发表于 2025-11-22 15:56

这女人不守妇道,男人也不是好东西!你嫌她烂就别跟她过呀。

咖啡豆 发表于 2025-11-22 17:16

想娶她就得不在乎一个人的过去,你特喵这么在乎就别娶

dsfgdsg 发表于 2025-11-22 17:25

她不在了,那些细节和过程哪来的?

ycp123 发表于 2025-11-22 18:09

如此轻判是助长PUA大行其道。不配作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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