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将限制汽车百公里加速小于5秒
推动汽车安全行驶,相关部门正在行动。近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其中提及限速要求: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认状态。同时,纯电动、插混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检测,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聚焦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事件,《条件》提出安全要求: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当车辆在纵向或横向方向上150ms时间内有不小于25km/h的速度变化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应能自动切断动力电路。
并且,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能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和预警,在发现热事件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和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这两类汽车装备的动力电池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预留泄压通道,保证电池泄压时不影响驾驶舱人员安全。
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纯电动客车、插混客车,电池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聚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条件》规定,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需要在启动后,通过生物识别或账号登录的方式,确认驾驶人完成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培训,才能继续行驶。
同时,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激活状态下,车速大于10km/h时,应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人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这一条例或能让今年爆火的“智驾脱手神器”受到技术限制。
此外,为了保障行驶安全,《条件》要求,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室前部显示装置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其中,显示装置包括车内显示屏、抬头显示装置等。
当前,为了推行“汽车是移动的家”等概念、提升车辆售价,不少新车配置了2~3个显示屏,可能会造成驾驶员分心等情况发生,成为驾驶过程中的一个潜在安全隐患。
聚焦近期频频出现的汽车门把手锁死导致的交通事故,《条件》要求,乘用车应保证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的车门上下车,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外把手,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式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
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
在车门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同时,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
为了保障逃生,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车窗,应使用厚度小于或等于5毫米的钢化玻璃或每层厚度不超过5毫米的中空钢化玻璃,且不应张贴遮阳膜。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相关阅读: 这个提议挺好的,不是不让用极速,只是每次发动后,要切换才能用极速,属于必要的安全提示,尤其对借车开的孩子比较友好 现在很多网上的评论都已经误入歧途了,把缺点当成优点来宣传,比方说百公里加速几秒,这明明是一个缺点,因为你加速越快,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我建议应该把百公里加速规定到8秒以上才行。毕竟汽车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你想要赛车,请到赛车场里面去,不要把车开到公路上来。另外还有人追求什么推背感。还有什么空间要大,全都是错误的。推背感容易导致晕车。空间大,也就是车身大,现在道路拥挤,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车身当然是越小越好,怎么能够越做越大呢? 支持,非常支持。 传统汽油车的安全措施电动车应该保留,比如手刹,很多电动车取消了手刹,遇见紧急情况容易误操作。 电瓶车,不论是四轮或者两轮,都必须限速。而且要提高撞人的赔偿额度! 这个提议是反智的。性能车是汽车行业最高端的类型,而速度推背感动力响应直接关联驾驶乐趣,汽车的质量在高速和低速下的要求是天壤之别。安全永远是个与速度相悖的概念,没有速度的安全是无意义的,一味限速下的安全,会直接导致中国汽车工业的退步,永远进不去主流的大门。 我觉得可以L2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允许加速,但是猛踩时自动驾驶主动介入,不由人为开启 好不容易弄了个1.9秒破百(含小字),就是为了比保时捷快,以后怎么宣传车的性能牛? 为了安全第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