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全球关税讹诈或彻底清零退赔,中国应以逸待劳静观其变
在今年9月美国最高法院合并审理的“特朗普关税案”中(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No. 24-1287)与 Trump v. V.O.S.(No. 25-250)),特朗普于10月30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长达41页的最终答辩意见,该案将于11月5日开庭口头辩论,其审理结果将直接决定特朗普此次上任以来掀起的这场全球“关税战”的生死存亡,影响重大,特朗普对此也是极为重视。目前从诉讼进展和双方法律答辩意见的分析上看,特朗普的此轮“关税战”近期有51%的可能性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违法,这将给全球和美国经济掀起一场轩然大波。11月5日的开庭辩论双方一共有80分钟的辩论时间(总检察长40分钟、私方代理律师20分钟、州方代理律师20分钟)。庭审届时将向公众开放,先到先坐。在美国的同志们可以去申请旁听,在国内的同志们可以去最高法院官网听取辩论的现场音频直播,美国最高院官网稍晚也会提供庭审的音频与文字速记稿。
一、诉讼背景情况
特朗普于2025年第二任期上任之初,便发动了前所未有的全球关税攻势:对几乎所有与美国有重大贸易往来的国家加征了额外关税,基准税率为普遍10%,某些国家(例如印度、巴西)则被课以更高的“报复性”关税。特朗普政府为了实现其任意征收关税的政策,先后宣布了多项国家紧急状态,动用卡特总统时期的制定的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予总统的非常规经济权力,避开传统贸易法规的限制施加关税,这些紧急状态理由各异,包括“打击毒品走私及非法移民”(主要针对墨西哥、加拿大、中国等国)以及“纠正贸易不公与互惠失衡”(针对全球多数贸易伙伴)等,这些被统称为“全球关税”或“报复性关税”的措施将附加关税广泛适用于除少数豁免国以外的世界各国。
美国企业先扛不住了。自2025年4月起,多批原告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4月14日,数家从事葡萄酒及烈酒进口的公司(V.O.S. Selections, Inc.等)率先在CIT起诉美国政府,质疑特朗普上述“全球关税”措施缺乏法律授权。仅一周后(4月23日),俄勒冈州牵头的12个州联合在CIT起诉联邦政府,针对的不仅是“全球关税”,还包括以“打击贩毒和非法移民”为由对墨西哥、加拿大等加征的关税。几乎同时(4月22日),位于华盛顿的两家教育用品公司(Learning Resources, Inc.及hand2mind, Inc.)则选择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阻止政府征收上述“贩运关税”和“全球关税”。此外,在蒙大拿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等地也出现了原告提起的相关诉讼。在这些案件中,有的联邦地区法院认为案件属于CIT专属管辖而将其转送贸易法院审理,也有法院一度受理后予以驳回,美国司法体系内部也产生了对于应由哪类法院管辖此类争议的程序性争论。不过,不论在贸易法院还是地方法院,原告们的核心实质主张高度一致:特朗普依据IEEPA单方面加征关税“超越了总统权限”(ultra vires),既不符合IEEPA的授权范围,也侵犯了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原告诉求法院认定相关关税违法并禁止政府征收,同时很多进口商原告也寻求将已缴纳的关税予以退还。
被告联邦政府方面则坚决为关税措施辩护。政府主张IEEPA授权十分广泛,赋予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管制进出口”的权力,其中应包含通过关税手段限制进口的可能性。政府援引1971年尼克松总统曾依据《敌国贸易法》(TWEA)征收临时进口附加税(即“Yoshida案”所涉情形)的先例,认为IEEPA作为TWEA的后继法延续了类似权限。同时,政府强调行政部门在涉外经济事务上理应享有一定自由裁量,并暗示法院应对总统在国家安全和紧急状态领域的决定给予更大程度的尊重与推定合法性。此外,政府对程序问题尤为关注,反复主张依据法律,应由CIT(而非普通联邦地区法院)统一审理此类关税争议,这一主张既是出于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管辖权考虑,也是为了避免不同法院作出相互冲突的裁决。
二、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目前本诉讼双方阵营强大,原告是美国大量受特朗普关税政策影响的企业代表,聘请了美国的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代理,被告则是以特朗普代表的美国政府,美国联邦总检察长作为主要代理人,卡托研究所、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美国商会、布伦南司法中心等知名机构也都作为法庭之友参加了本案。
三、本案的关键诉讼进程
由于案件涉及重大经济政策且牵涉巨额关税利益,最高法院破例加快了审理日程,希望尽早给出定论,下面的表格梳理了关键案件的诉讼流程和节点:
注:除上述主要案件外,还有其他相关诉讼也在推进中。例如,美国印第安部落成员在蒙大拿州提起的一起诉讼一度被转至CIT审理(“Webber案”),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在本州提起的诉讼则被法院以CIT有专属管辖为由驳回,上述案件分别上诉至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院已暂缓审理加州案等待最高法院结果,但未中止“Webber案”。“Webber案”原告甚至试图直接介入最高法院审理以陈述印第安贸易相关特殊法律问题。此外,CIT对其它类似进口商诉讼也多采取中止待审措施。这些相关案件的最终处理都将取决于最高法院对核心法律问题的裁决。
预计九位大法官将在听证后数周至数月内完成意见起草与投票,有望在2025年底之前公布裁决结果。在此期间,争议关税仍继续征收,但因下级法院判决的存在,相关款项大多被海关作为有争议资金予以保留,一旦最高法院裁决关税违法,这些资金可能需要退还给进口商。需要强调的是,最高法院此次受理审查的不仅包括贸易法院/联邦巡回法院管辖下的进口商诉讼,也包括普通联邦法院管辖下的原告诉讼。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将一揽子解决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首先,IEEPA本身能否作为总统征收此类关税的法律依据;其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如此授权是否侵犯了宪法赋予国会掌控关税和税收的专属权力。最高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决定特朗普这轮关税政策的存废。当前阶段,大法官们尚未公开透露倾向,但通过此前相关案例和各种信息,可大致推测法官们考虑的重点。
四、最高法院在该问题上的初步立场分析
对于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多数的现状而言,本案实际上构成一次在行政权与立法权边界上做出重大抉择的考验。历来,最高法院在外交和国家安全领域往往给予总统较宽的自由裁量空间,尤其当前九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据优势,他们通常不倾向于轻易限制行政部门在涉外经济事务中的紧急举措。从这一角度看,要判定特朗普关税违法、当面驳斥总统2024年竞选核心政见之一,对于最高法院保守派来说无疑是高调且罕见的举动。
然而,本案另一面涉及的却是国会最核心的宪法权力之一——关税和税收权。如果最高法院支持特朗普对IEEPA的宽泛解读,无异于承认总统可借助紧急权力架空国会,对任意国家任意商品单方面加征关税,这将被视为对总统权力的“戏剧性扩张”(美国保守派反华先锋“大西洋理事会”所言)。
这种结果可能令一些大法官警惕:毕竟美国宪法明确将关税权赋予国会,而长久以来即便国会授权总统征税也往往有明确的条件和限度。倘若认可IEEPA隐含如此不受限制的征税授权,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在纵容行政部门以“国家紧急状态”的名义规避国会,这与三权分立原理以及近年来最高法院强调的“重大问题原则”都有相悖之处。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近年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等案件中已表现出收紧对行政部门自由解释法律的容忍度的趋势,甚至推翻了延续数十年的Chevron行政解释遵从原则。由此推测,在IEEPA关税案中,大法官们也可能对行政部门“自行其是”的广泛解读持怀疑态度,而倾向要求法律有更清晰授权才能让总统采取如此重大的经济行动。
另一个观察角度是下级法院意见以及大法官各自的司法哲学。联邦巡回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并非全票一致——有四位法官持异议,认为IEEPA本就是国会“有意识地”授予总统的广泛紧急经济手段,应当涵盖征税在内。他们在异议中虽然同意法院可审查总统对“异常威胁”的认定,但主张IEEPA原文体现了国会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果断行动”的宽泛权限。这种观点可能与最高法院部分保守派大法官不谋而合:尤其是那些强调行政权威理论的法官,可能更容易接受IEEPA的“眼睛睁得大大的(with its eyes wide open)”广泛授权,即认为国会明知IEEPA会给予总统重大自由裁量仍然通过了它。相反,最高法院中也有大法官(如尼尔·戈萨奇、克拉伦斯·托马斯等)近年倾向于复兴“非授权立法(Non-delegation)原则”,主张严格限制国会向行政部门转让立法权力。如果本案被引导到讨论IEEPA是否违反“非授权立法原则”,这些大法官可能倾向于认为如IEEPA真允许总统无限制征税,则该法律本身违宪——从而愿意推翻或裁剪IEEPA授权,以重申国会的立法权不可过度让渡。
总的来说,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面临两难抉择:要么维护总统紧急权力、冒着扩大行政权的风险;要么维护国会关税权、但由此显得在外交经济事务上掣肘总统。鉴于案件影响深远,可以预计大法官们会非常慎重。一种可能的折中是:如果多数意见认为IEEPA没有明确授权征税,他们可径直裁定特朗普关税违法(此时无需触及非授权立法违宪问题);而如果多数意见认定IEEPA确有授权,则可能不得不面对自1935年以来首次因“非授权立法原则”而推翻联邦法律的重大决定。无论走哪条路径,此案都注定成为美国经济宪法史上的里程碑。因此,即便目前无法断言最高法院的明确立场,从其加速受理并将两案并案可见,此案的重要性已获得大法官共识,他们势必会给出一个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的最终结论。
五、最高法院的下一步审理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的审理安排,11月5日的口头辩论结束后,九位大法官将进行闭门讨论(Case Conference),初步表决案件结果并分配起草多数意见的任务。鉴于本案采用了加速程序,推测大法官们会加紧草拟意见书,力争尽快形成多数、少数甚至可能的协同或部分同意意见。许多法律观察家预计,终审判决可能于2025年圣诞节前后公布。这是一个相当紧凑的时间表(通常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能花数月打磨意见),但反映出本案对经济和政策影响的紧迫性。若无法赶在年底前,判决最晚也应在2026年上半年出炉。
在裁决公布之前,最高法院可能还需决定是否发布任何临时性指令。例如,如果大法官内部倾向于支持原告,他们可能会考虑在判决正式生效前给行政部门留出操作时间(比如几周宽限期)以调整政策。但考虑到IEEPA关税本就是总统单方面措施,取消起来并不存在法律程序障碍,法院通常不会刻意拖延纠正违法行为。因此更可能的情形是:一旦判决宣布,相关关税要么立即被解除(若原告胜诉),要么维持不变(若政府胜诉)。
此外,由于最高法院的受理,本案并行的其他诉讼程序基本都已暂停等待结果。例如,第九巡回法院已中止了加州州政府提起的相关上诉,静候最高法院裁决;CIT亦搁置了若干未决的进口商案件。可以预见,在最高法院裁决发布后,下级法院会根据其指引迅速处理剩余事宜。这可能包括:CIT落实最高法院的决定,对原先发回重审的禁令范围问题作出符合高院要求的安排;D.C.地区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结论作出永久性判决等。
最后,从程序上说,最高法院的裁决将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没有进一步上诉的余地。唯一可能的变数在于政治层面:倘若最高法院裁定对特朗普政府不利,特朗普可能寻求通过行政或立法手段绕过该裁决(例如推动国会立新法重新授权)。但这些属于判决后的政治响应,不影响最高法院审理本身的程序推进。
六、最高法院可能的裁决结果和法律效果
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可能出现多种情形。以下分别就主要可能结果及其法律效果进行分析:
情形1:维持下级法院判决,认定IEEPA未授权征收本轮关税(原告胜诉)
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将确认IEEPA的授权范围不包括加征进口关税,总统的相关行政命令超越权限、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法律后果如下:
1、关税措施立即终止:最高法院会下令撤销(vacate)特朗普相关的行政命令或宣告其无效。这意味着争议关税自判决发布之日起应停止征收,海关关税税率表需恢复到加征之前的状态。换言之,即使最初只有部分企业和州提出起诉,一旦最高法院认定关税违法,相关措施对所有受影响方均不再继续执行。
2、已征收关税的处理:退款问题是此种裁决结果下最大的问题之一。根据美国法律惯例,非法或违宪征收的税款应当返还原缴纳人。最高法院在1998年的“美国诉美国鞋业协会案”就曾裁定,违反宪法出口税条款的港口维护税必须全额退还给纳税人。借鉴该先例,本案中如IEEPA关税被判定违法,那么海关和财政部原则上需向进口商退还自2025年以来依据这些行政令征收的全部关税款项。
事实上,我们发现美国财政部官员在判决前已表态,如果政府败诉,将启动退税程序。据财政部长Scott Bessent透露,IEEPA关税占当年关税总收入约一半,涉及金额估计达1600亿美元。他表示政府届时“不得不退还约一半的关税”,显示行政部门已有预案。该表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界对退款执行的担忧。值得一提的是,只有缴纳了关税的进口商才能领取退款,中国等出口国政府或企业本身无法直接获得赔偿。但中国企业若在交易中实际承担了关税(例如通过价格折让等方式),可与进口商重新结算,以分享退款红利。这属于民事合同调整范畴,不在美国政府职责之内。
3、法律先例效力:最高法院若以解释法律的方式裁决IEEPA未授权,将成为约束所有联邦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权威解释。今后总统将不能再试图用IEEPA来加征关税,至少在国会修改法律之前如此。
情形2:推翻下级法院判决,裁定IEEPA授权总统征收关税(政府胜诉)
在此情形下,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将采纳特朗普政府对于IEEPA的广义解读,即认定IEEPA赋予总统在紧急状态下运用关税等手段限制贸易的权限。然而,由于上诉中同时包含了潜在的违宪质疑,最高法院在得出“IEEPA授权”结论后,必须进一步裁决这种授权是否违反宪法(即是否构成国会过度授权行政、违反“非授权立法原则”)。因此,情形2实际上又分为了两个子情形:
情形2.1:裁定IEEPA授权施加关税且并未违宪
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多数认为IEEPA虽未明言“关税”,但其授予总统“调节进出口”的权力可以涵盖征收关税;同时,该授权具有充分“可识别的标准”和限制,未达到“非授权立法原则”所禁止的程度。若做出此等裁决,直接后果是特朗普本轮关税被确认为合法有效,将继续实施,对原告的禁令诉求全部被驳回。具体影响包括:
首先,总统贸易权限大幅扩张。此判决等于承认总统可以利用IEEPA在无需国会事前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国贸易施加几乎任意的关税或类似措施(只要宣告一个“异乎寻常的威胁”作为紧急状态理由)。
其次,面对总统权限扩张,国会可能出现两极化反应。一方面,支持总统强势贸易政策的议员(主要属共和党阵营)可能认为既然最高法院认可此权力,应进一步对其巩固,比如通过立法正式赋予总统更明确、广泛的关税权。实际上,早在2019年特朗普就曾敦促国会通过“互惠贸易法”,授权他报复性提高关税以促使贸易对等。最高法院的支持可能令这类立法主张再度活跃。另一方面,担忧行政权过大的议员(包括部分共和党和大部分民主党)则可能推动限制总统贸易权的法案,如《2025年贸易审查法案》等,要求总统加税需经国会审议批准。不过,在特朗普仍任总统的背景下,此类限制性法案即使通过也可能被其否决,实际生效的难度较大。因此,总体而言,短期内国会赋予或收回相关权力都不易实现,总统的关税决策权将在相当程度上保持高位。
最后,美国贸易伙伴会视此为美国走向单边主义的法律信号。他们将意识到美国总统拥有法定权力随时单方面加税,这可能削弱对美国贸易承诺的信任,进而促使其他国家加紧筑墙式的贸易防御或寻找替代市场,减少对美依赖。
情形2.2:裁定IEEPA授权施加关税但被裁定违反宪法(过度授权)
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多数可能先认可IEEPA文本广义上授予总统征税权,但紧接着需要裁定此授权本身因缺乏清晰标准、幅度过大而违背宪法中“非授权”原则。此结果在法律技术上有些类似于1935年最高法院在A.L.A. 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案等著名判例中宣布国会对总统的过宽授权无效的情形。如果发生这种裁决,其影响和后果将十分深远:
首先,关税措施仍归于无效。尽管路径与情形1不同,但最终Trump的IEEPA关税同样会被判定违法、停止执行。区别在于,最高法院不是通过狭义解释IEEPA“没有授权”来否定关税合法性,而是承认“有授权”但该授权违宪,从而整段废除相关授权条款或将其剥离限制。无论技术手段如何,结果对于原告和受影响企业而言是相同的:关税取消、已缴款项应予退还。
一方面,最高法院若认定IEEPA中存在违宪授权成分,可能会部分废止IEEPA的有关条款或要求进行违宪修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会是美国紧急经济权力法律框架的一次地震级变动。
另一方面,自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以来,最高法院几乎未以“国会过度授权”理由推翻联邦立法。若本案以此结局收场,将标志着“非授权立法原则”在近90年后强势回归美国宪法判解主流。可以说,最高法院会借本案向国会和行政部门发出明确信号:国会立法必须明确界定政策框架,不能偷懒地把重大权力一股脑交给总统或机构。这对美国治理模式都会产生深刻影响。
综上,无论最高法院选择哪种路径,其裁决都将在程序和实体上带来重要后果。判决将终局决定特朗普本轮关税的存废,也将在美国法律中确立有关总统经济紧急权力的新的里程碑规则。支持原告的裁决会立即解除关税、维护国会关税权威,并给受影响企业带来补救机会;支持政府的裁决则会巩固特朗普政策、扩张总统权力,但潜在地削弱国会影响和国际多边贸易秩序。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结果如何,这起诉讼本身已经对美国经济外交政策产生影响:因为诉讼的存在,特朗普政府在2025年下半年对IEEPA关税的调整空间受限;各国在观望法律走向的同时,也在重新评估美国贸易政策的可靠性。可以预见,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将成为各方制定下一步策略的重要依据。
七、中国政府应该怎么办?
目前中美两国据正在就经贸问题进行新一轮磋商谈判,10月30日两国领导人会面貌似还谈的不错,其实核心就是在谈特朗普的IEEPA关税。在特朗普IEEPA关税本身就命运未卜的关头,中国有必要根据美国国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谈判策略,切忌在当前时间做出过度让步,可考虑如下措施:
1、打好“时间战”,利用法律悬念增强谈判筹码。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已介入审理,特朗普关税有相当概率在未来几个月内被美国最高院撤销。如果中国此时为了换取美方取消这些关税而做出重大让步(例如扩大采购、进一步开放市场等),不但没有必要也不划算。一旦这些对我关税通过法院途径自动消失,中国等于白白送出筹码。因此,在谈判中中方可以有理有据地采取观望态度,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拖延时间,不把取消IEEPA关税当作必须以自我让步换取的目标。
2、打好“法律战”,坚持原则避免关税讹诈。中方应更加坚定立场,通过法律和规则据理力争,在谈判中完全可以指出美国关税本身缺乏合法性,不应作为谈判压力。这样既占据道义高点,也削弱美方心理优势。
对于2025年特朗普的IEEPA关税,中国可以补充提起WTO磋商请求(事实上,中国已经在2025年2月和4月分别就“附加关税”和“普遍特定国家关税”问题在WTO向美国提起了争端解决程序(DS633和DS638))。
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撤销关税,那么中国WTO诉求主要是追求关税期内的损害赔偿。虽然WTO争端解决当前功能受限,但提出诉求本身有政治意义:提醒国际社会美国的单边关税也违背了其多边义务。
3、做好“底线安排”,为未来对外谈判留出空间。中国需要防范,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出人意料地完全支持特朗普关税,则中方仍需面对既成事实。因此,对美谈判也不能完全消极等待,应继续沟通,为各种结果都留出空间。静观其变并非不作为,而是不盲动,仍保持弹性与沟通。
4、做好“自己的事”,筹划好国内的应对预案。除了外交谈判外,中国政府也应评估如美国对我IEEPA关税取消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如若美国关税政策改由其他手段实现(如改为301制裁特定行业),中国也需及早准备应对预案。
5、打好“舆论战”,借机统筹国际提升中国国际形象。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不得不承认,此次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战对中国来说是一次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千载难逢”的机遇。目前在美国关税问题上,国际社会上的国家分为两种:
一种是那些已经同美国达成关税协议并提前“下跪”了的国家,如欧盟、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与菲律宾(接受了19%的关税)等,这些正式或口头协议并不会因美法院判决自动作废(该部分的法律分析将单独推送,此处不展开)。在判决结果明朗前,相关承诺仍将通过行政文件与后续实施细则维持运转。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在外交上无需火上浇油鼓动相关国家反抗美国,而是应当表达对这些安排的尊重,这有助于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不给人把柄说中国想分化美国同盟。当然了,至于这些国家的政府,如何给本国民众一个交代,这就是他们自己的事儿了。
一种是还在同美国进行谈判的国家,例如中国。中国今年以来在抵抗美国关税“霸凌”问题上,给国际社会带了个好头。通过此次事件,中国可加强与各国家沟通,联合倡导多边贸易规则,例如在WTO场合,中国与欧盟、加拿大等可以再次重申反对单边加征关税、支持基于规则解决贸易争端。这种联合表态即使不能立刻改变美国政策,也能在国际舆论上形成压力,促使美国内部更加重视法治轨道。
八、中国企业应该怎么办?
对于受到特朗普关税影响的中国企业(主要是出口美国的各行各业企业),应当主动作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1、支持并参与美国进口商维权。如前所述,本案直接提起诉讼的是美国进口商和下游企业,它们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为关税不合法奔走。这实际上也代表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因为关税让中国产品在美变贵、销量下降。中国企业应与美国进口商保持紧密联系,协助其进行维权。例如,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关税给双方带来的损害;共同承担部分律师咨询费用,鼓励进口商坚定走法律途径。中国企业在美国有子公司或办事处,可以考虑以这些实体的身份加入诉讼或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发出中国企业的声音。
中国企业应改变过去“遇到不公只能忍耐”的消极思维,善于借助美国法律武器维权。今后如果再遇到美国单方面制裁、关税措施,只要有法律疑点,中国企业都应考虑联合在美利益相关方挑战。这需要培养一批通晓美国法律的专业人才和律所合作网络。国家可以支持相关法律服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这次IEEPA关税案,有数千进口商抱团诉讼,取得阶段性胜利。中国可以总结这个经验,鼓励“以法斗法”而非一味“逃避”。事实上,不仅是企业,今年以来,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有关开展“法律战”的指示讲话精神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在“密西西比州诉中国案”和“诺贝尔诉中国系列案”中聘请律师在美国法院出庭抗辩,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极好的法律和政治效果。长远看,这有助于形成震慑,让美国决策层明白,违背法律的政策会遭遇坚决抵抗,成本很高,应减少类似行为。
2、保存证据,做好索赔准备。无论法院裁决如何,中国出口商都应做好财务记录和证据留存。一旦美国政府开启退税流程,中国企业要确保自己的美国进口商伙伴有完善的缴税记录和贸易记录,以便顺利申领退款。如有需要,中国企业可提供证明函件,确认某批货物的关税最终由谁承担。若中方在交易中已经降价补贴进口商,则应与进口商协议共享退款款项。这些商业安排可在判决结果明朗后迅速谈判,但前提是数据清晰、证据充分,防止扯皮。国内行业协会可以发挥作用,统筹收集关税损失情况,为政府与美方交涉或企业集体诉讼提供依据。
3、探索国际商业仲裁。除了在美国境内通过进口商打官司,中国企业如果在境外有仲裁协议,也可以探讨以仲裁方式索赔(比如对美方进口商违约拒收货物导致损失索赔等)。可以给美国方面压力,促其尽快解决关税遗留问题。
4、调整市场和业务策略。法律维权之外,企业也应考虑经营策略的调整。假如最高法院裁决关税无效,短期内美国市场机会将增多,中国企业应抓紧恢复客户、开拓订单。但要警惕美国随时可能换其他形式施压,如技术壁垒、进口许可等,避免盲目扩张。若最高法院万一支持关税,企业则要有Plan B,例如:是否可通过转移部分产能至第三国规避关税(虽美国可能有原产地规则限制,但有些产品供应链可调整);是否可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增强美方承担关税后的购买意愿;或者干脆拓展替代市场,降低对美依存。企业要未雨绸缪,在不确定环境下分散风险。当然,这不是让企业放弃美国市场,而是多手准备,确保无论法律结局如何,企业都有相应对策。
九、结语
特朗普政府凭借IEEPA发动的这轮关税政策,眼下正走到十字路口。随着美国最高法院的介入审理,这场行政权与法律边界的较量即将揭晓结果。若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关税违法,无疑将终结这一非常规的贸易工具,这轮搅动全球的关税战可能寿终正寝。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即便这轮关税偃旗息鼓,中美经贸摩擦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关税只是表象,背后是产业竞争、技术封锁、地缘较量等复杂因素。最高法院的裁决能够纠正一时的政策偏差,却无法根本改变中美战略博弈的格局。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需保持清醒头脑,继续提升自身实力和应变能力。具体而言,如果特朗普关税被判违法撤销,中国商品在美竞争环境将有所改善,这是中方企业喘息和拓展的良机。但美国可能很快改用其他手段对华施压,我们须未雨绸缪,确保不因某一领域的胜利而放松全面警惕。反之,若裁决不如预期,关税大棒依旧,我们也应有信心通过国际合作和自身努力来化解压力。无论结果如何,中国都应坚持通过多边主义和法律途径解决经贸争端,同时坚定推进国内改革创新,以不变应万变。
可以预见,接下来数月,此案将继续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之一。我们将密切关注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并研判其对中美贸易乃至国际法秩序的影响。作为中国国际法研究的专业平台,我们也将及时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最新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调整一下可以。但,我们对美的稀土出口禁运,不能放松。老美为啥服软?就是因为我们有稀土这张牌。 先抛一个条件,再慢慢谈,这就是特朗普的谈判策略,我们只能被动,为什么不能也设一个条件,大不了做彻底脱钩准备嘛,你要的他不卖,他要的你必须卖,还要自嗨又赢了, 中美经贸关系本就不是以公平公正相互尊重为前提,由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力羸弱只能忍气吞声,中国实力已今非昔比之下,置特朗普挥舞关税大棒之时,昔日非常态的中美经贸关系是到了推到重来的时候了。这种非公平公正相互尊重表现在三个方面:1、新中国成立以来来自美国的各种政治经济技术封锁2、美国在承认一个中国政策之下长期对中国台湾省出售武器3、美国敌意中国封锁中国之下的中国拥有的战略支援的对美开放(稀土、市场) 把拼多多上面几十块的阿迪耐克卖给美国,这点关税算什么,不影响横扫市场 我们要体现出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中国思维,要把川普要什么,中国要什么,搞的清清楚楚!不依川普的话题话术打转,要以中国的经济发展做题,永远不忘帝国主义的本性。 说句实话,这么黑别人我感觉没啥用,美国不会因为在某地方买不到而不生产武器了。很苏式,把别人唱衰,提升自己。自己的问题不让说,可不改, 担心就对了!相对于芯片对中国的断供并在相关产业的脱钩断链,中国受到美国霸凌举措的伤害是现实的。相信,对等原则的落实,中国的反击也将兑现并形成对美国相关产业的直接冲击。 老美的话不能信!打跌还需自身硬,把国内的经济搞好,技术突破,强国才是硬道理。才是他打压老美锐气最好的牌。 正常。……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这一任期开头戏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对外发动关税型贸易战,来赚取“高利贷”和收巨额“保护费”。……这一招对所有亲美国家来说,就是比“挖心”还痛的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