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me
发表于 2025-10-16 07:29
这难道还要协商吗?这是超过大金额的刑事案件!买方报警4s店和销售人员合谋诈骗!
颠颠
发表于 2025-10-16 07:29
这种情况客户还能提到车吗?@元宝
meto
发表于 2025-10-16 07:37
4S店再洗洗不掉疏于管理之责,人是你们的人,车是你们的车,合同是你们的合同,公章是你们的人不盖而不是顾客不要盖,罪是你们的人犯的,你们还提供了犯罪场所,顾客是出于对你们4S店的信任而到店消费,你们4S店有责任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顾客只有知情权但是没有调查权在你们的地盘天然属于弱势群体,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辨别你们的服务人员,出了事情你们4S店不负责谁负责
77898876
发表于 2025-10-16 07:40
这个道理说不通,仇在卖车当时还是你公司员工,他犯法也是属于你公司员工的时候犯法,不能把这个事让消费者来承担责任。这样的4S店谁还敢去买车?
ress
发表于 2025-10-16 07:40
他在店里和你们店签的合同,并且是你们店里的经理,如果这都不算是合同,试问你让消费者怎么才能和你们签合同?
922b3eb6
发表于 2025-10-16 07:41
钱付给了私人是很被动的。不过也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本质是有问题的。现在车选择也多,能回避就最好回避这样的公司吧,就算签了正规合同也有被赖账的风险!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5-10-16 07:50
我认为仇经理是在4S店经营卖车的场地是收款,4S店应该要认这笔账,消费者不可能质疑一个卖车的经理进行诈骗,就算仇经理诈骗也是骗4S店的车款,呼吁保护消费者的立场
standme
发表于 2025-10-16 07:54
这样的4S店还不停业整顿吗?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挂个牌子就可以在这里边卖车收钱?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10-16 07:59
现在太瞎搞了,4S店必须担责,员工是你公司的,至于你去哪儿了,都是代表你公司,只能说你公司管理不善。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10-16 08:02
@元宝 宝子,你觉得这个事是不是很离谱?[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