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wa1234
发表于 2025-10-14 14:57
我买个挂钩都怕把墙皮粘坏,有人直接挖空快半亩地……我觉得这是骨子里缺乏对他人财产的尊重。
ycp123
发表于 2025-10-14 14:57
挖300平不是一天两天的事,物业在这个过程中难道毫无察觉吗?大型器械进场、建筑垃圾清运,物业的日常巡查形同虚设,监管严重缺位,我觉得也应该被追责。
gzcom520
发表于 2025-10-14 15:15
其他业主才倒了八辈子的血霉,赔偿的着落悬啊,肇事者能拿出多少赔偿还是个未知数。应该追究物管的责任~哪家敲墙了、哪家装修违规了……都一清二楚,就这那么大的动静,你不能执法还不能举报或报警啊?这就是物管职责范围以内的事。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10-14 15:33
修复根本管不了几年,这房子彻底废了,卖都卖不掉。物业有很大责任,建议集体诉讼,将当事人和物业一起告上法庭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10-14 15:48
幸亏这不是历史保护建筑或者房龄更老的小区,否则损伤可能是毁灭性的、不可逆的。这种人就是典型的“侥幸心理”,总觉得倒霉事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咖啡豆
发表于 2025-10-14 15:49
业主们可以联合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涉事业主的资产以防转移。如果最终确实资不抵债,可以看看能不能通过房屋维修基金应急。
voo
发表于 2025-10-14 15:49
我感觉房产证上的“原貌”是回不去了。就算结构安全达标,这栋楼在市场上也成了“有故事”的楼,价值必然受损。
standme
发表于 2025-10-14 15:49
唉,这好比把大树的根须挖断了一部分。虽然马上用水泥加固了,但整体的稳定性和寿命已经受影响。遇到地震这些灾害,风险肯定比原来高。
voo
发表于 2025-10-14 15:50
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也很重要,这次事件是业主发现并举报的。生活在同一栋楼里,大家的安全是相互关联的,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才能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安全。
standme
发表于 2025-10-14 16:40
安徽霍山某小区底层业主擅自私挖地下室300平方至整幢楼墙面开裂变危楼!案发,业主已被逮捕,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房屋基础加固修复工程!估计这位犯事的业主要赔偿经济损失的,破坏房屋结构,损害公共安全,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