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10-14 12:24

业主和物业经理必须坐牢,物业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5-10-14 12:29

等于已废了,房屋基本上已不可能再卖出

hnn 发表于 2025-10-14 12:37

出了这样的事竟然都一直推延,难道一直要等到房子坍塌砸死人才有行动?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10-14 12:39

私自拆该应该立法。

疯了吧 发表于 2025-10-14 12:46

这个胆子肥,最少5斤重,一般二般的人干不出来[奋斗][奋斗][奋斗]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5-10-14 12:49

不是一般的人,此乃龙中龙,凤中凤,家中黄金数万斤,才会挖这么大地下室

温馨阁 发表于 2025-10-14 13:02

这块只有造了重建,修复、加固那个说的,那个搬去座马,今后跨了那个互责,应以危害公工安全最处发。

77898876 发表于 2025-10-14 13:03

物业难辞其咎,300平米不是一时半会能弄完的,也不可能没有业主反应。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10-14 13:03

这是严重的危害公众安全事件!当地政府应该用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把挖地者告上法庭,判他死刑不为过,罚没全部财产也不为过!

xuye004 发表于 2025-10-14 13:19

小业主装修,运沙运水泥左刁难右刁难,这个在一楼开挖4米了,没权干涉,这个物业可以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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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住建局介入调查,多方回应“业主私挖300平米地下室致32户房屋开裂,价值超2000万”,物业称多部门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