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宗馥莉辞去娃哈哈法人代表?这么多媒体竟然都错了!
宗馥莉辞去娃哈哈法人代表?
这么多媒体竟然都错了!
2025年10月10日,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宗馥莉辞去娃哈哈集团法人代表、董事及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但需指出的是,这些报道中有一处不规范表述,即宗馥莉辞去的是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代表。
在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涉及三个词: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三者有何区别?
首先,法人是组织,而非“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次,法定代表人为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最后,法人代表是代理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授权其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与乙二人投资的一家公司A,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委托小张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业务,A公司为法人,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张为A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来源:传媒茶话会作者:裘 真
方志四川部分图片、音视频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文章所含图片、音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或媒体所有。 只要你能用良心做商品,我会支持你的!娃小宗[点赞][点赞][点赞] 娃爱喝”“馥莉”牌XX水,XX饮,XX乳。何必纠结于“娃”和“宗”,老一代的情怀换不来新一轮的发展。年轻人未必知道“娃哈哈”,品质和价格才是市场。望小主破而后立,涅槃重生,趁着流量一波翻红。☞“娃小宗”着实有点抽象了,不是很好听。 辞职可不够,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都要追回来,该追究的责任都要追究,不仅仅哇哈哈内部,当时的领导也要一并查清楚。 宗馥莉抛弃哇哈哈也是无奈之举,集团内部争权夺利应该很激烈,看不得宗馥莉继承哇哈哈产权! 没有他父亲的胸怀,缺少挫折,西方的教育在情感上还是有很大的缺陷,因为资本家只讲利益,娃哈哈将进入分裂与衰退。由此可见,还是他的父亲的胸怀比较宽广,能容人。 一个靠亲情,人情发展起来的公司架构,不是说拆就能拆散的,更何况宗庆后老爷子就是这样来凝聚和团结娃哈哈的,而今宗馥莉却要大刀阔斧地换血,并排除娃哈哈元老,既然要规范公司运作,却又藏私心机频出,直至“宗小娃”出世,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国資也不忍了,于是只有无可奈何花落去了。 动27亿美元的信托基金时,就已经注定结局了。人设崩塌,护身符不在,宗老变老宗,靠情怀支持的短暂业绩,注定走不远,古人云,失民心者失天下。农夫山泉有点甜。[哭笑][哭笑]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好多人说侵占国资,话不能乱讲有证据吗?话说杭州国资对整个过程比谁都清楚,当年2万元投资和10万元贷款(老宗已还),与老宗一起成立合资企业,本质上是公私合营,也就是今天讲的混合所有制。2万元的实际投资历经三十年,不仅解决了几万人的就业,也累计为地方财政带来二百多亿税收,和价值上百亿的股权。浙江懂得放水养鱼,如果哇哈哈按国企管理绝对走不到今天,老宗的贡献杭州国资是清楚的。从公司账面上不会有侵占国资的问题(老宗没那么傻),至于说把生产销售外包,是在老宗时代就做出的安排,股东们也是同意的。这当中确实有利润进入体外公司,但很难说是侵占国资,更谈不上违法。 娃哈哈现在又不是烂摊子,既没有资不抵债,也没有面临破产清算,只是“实控人”行为的合规性问题,现在把矛盾及各方面厘清也利于娃哈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