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me
发表于 2025-9-22 23:13
请彻查于朦胧坠楼事件。该事件存在诸多疑点,死因不明,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此事不仅关乎逝者与其家属的尊严与公道,也事关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的信任。 恳请全面调查真相,及时向社会公布详细调查结论,回应公众关切,明确事件性质(属于失足、受胁迫或其他情况),维护公信力与社会正义!请求还他一个真相…
qqwa1234
发表于 2025-9-22 23:17
愿祖国强大!我们坚决抵制网络造谣行为,力求营造良好绿色网络环境,基于警情通报格式,民众请求公开北京9月11日于某某聚会坠楼事件以下内容: 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 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 3、尸检结果 4、案件发展全过程 5、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全过程 如调查未结束,也请及时通报调查进度。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9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该事件无疑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且事关执法公信力,自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请尽快处理。
疯了吧
发表于 2025-9-22 23:38
喝酒聚会需谨慎!愿朦胧在另一个世界快快乐乐,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管是网友还是粉丝,永远都会记得你![心]
颠颠
发表于 2025-9-23 00:14
事件本质已超越明星离世,成为公众对司法透明度,资本操控及社会正义的集体追问,是对生命的尊重,亦是对法治底线的守护。对于司法的透明度,对正义,法治底线都没有的话,公信力就不存在了任何价值。 法律不应该选择性执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不再是民事主体,不能再继续行使相关的民事权利。公司已被注销就不能再实施相关行为,当然包括任何的声明。因为公司被注销后,这个主体就等于消灭了。那发布的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合法性。有人冒用已注销公司的名字在网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应依法立案调查冒用已注销公司名义发布声明的行为人和相关责任方。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5-9-23 08:00
疑点重重,我们不止要蓝底白字,要立案我们还要调查过程,执法记录仪,公布现场情况,要当时的现场照片, 最终的调查结果,公开透明的对外公布。要公正结案我们人民群众要看到: 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 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 3.尸检结果 4.公安机关正式通告 5.家属的真正回应!
ycp123
发表于 2025-9-23 10:28
疑点重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民众一个让人信服的真相,以平息民心[加油][加油][加油]
ress
发表于 2025-9-23 10:54
愿祖国强大!我们坚决抵制网络造谣行为,力求营造良好绿色网络环境,基于警情通报格式,民众请求公开北京9月11日于某某聚会坠楼事件以下内容: 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 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 3、尸检结果 4、案件发展全过程 5、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全过程 如调查未结束,也请及时通报调查进度。
wifai
发表于 2025-9-23 11:46
不造谣不传谣,但你们不公布细节1.第一时间介入,而非事后补救:在事发后24-48小时内发布初步通报,告知公众警方已介入调查,正在排查监控、询问当事人,而非保持沉默长达10天,任由谣言发酵。 2. 详细披露调查过程,而非空洞结论: · 监控:明确告知现场监控是否完好、覆盖哪些角度、记录了哪些关键画面(例如:坠楼瞬间无他人靠近)。 · 法医:公布尸检报告的核心结论(如体表无他人造成的搏斗伤、损伤符合高坠特征、血液酒精浓度等),用专业证据排除“虐待”、“他杀”可能。 · 证人:说明已对哪些酒局参与者、目击者进行了询问,证词如何相互印证,指向意外。 3. 回应特定谣言,而非笼统打击:针对传播最广的“被丢下楼”、“母亲被控制”等谣言,直接用调查证据一一击破(例如:“经调取全程监控及走访,未发现有人对死者实施捆绑、虐待行为”、“经核实,死者家属全程自由,未被任何单位控制”)。 4. 程序严谨,切割利益相关方:绝对禁止由明星工作室等利益相关方来发布警方结论。所有信息只应由警方唯一、权威出口发布,以维护程序的公正性和观感上的中立性。 5. 语言精准、专业、中立:避免使用“无底线”等情绪化词汇,全程使用“经查”、“证据显示”、“依法排除”等法律和专业术语,体现冷静和客观。 总结来说,让人信服的通报 = (及时性 + 证据细节 + 逻辑链条) - (信息真空 + 利益牵扯 + 情绪化语言)。它需要用透明的过程来证明结论的必然,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公众相信结论。
cjlcjl
发表于 2025-9-23 12:28
1. 第一时间介入,而非事后补救:在事发后24-48小时内发布初步通报,告知公众警方已介入调查,正在排查监控、询问当事人,而非保持沉默长达10天,任由谣言发酵。 2. 详细披露调查过程,而非空洞结论: · 监控:明确告知现场监控是否完好、覆盖哪些角度、记录了哪些关键画面(例如:坠楼瞬间无他人靠近)。 · 法医:公布尸检报告的核心结论(如体表无他人造成的搏斗伤、损伤符合高坠特征、血液酒精浓度等),用专业证据排除“虐待”、“他杀”可能。 · 证人:说明已对哪些酒局参与者、目击者进行了询问,证词如何相互印证,指向意外。 3. 回应特定谣言,而非笼统打击:针对传播最广的“被丢下楼”、“母亲被控制”等谣言,直接用调查证据一一击破(例如:“经调取全程监控及走访,未发现有人对死者实施捆绑、虐待行为”、“经核实,死者家属全程自由,未被任何单位控制”)。 4. 程序严谨,切割利益相关方:绝对禁止由明星工作室等利益相关方来发布警方结论。所有信息只应由警方唯一、权威出口发布,以维护程序的公正性和观感上的中立性。 5. 语言精准、专业、中立:避免使用“无底线”等情绪化词汇,全程使用“经查”、“证据显示”、“依法排除”等法律和专业术语,体现冷静和客观。总结来说,让人信服的通报 = (及时性 + 证据细节 + 逻辑链条) - (信息真空 + 利益牵扯 + 情绪化语言)。它需要用透明的过程来证明结论的必然,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公众相信结论。
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9-23 19:04
祝祖国越来越强大🇨🇳🇨🇳🇨🇳!我们坚决抵制网络造谣行为,力求营造良好绿色网络环境,基于警情通报格式,请求公开北京9月11日于朦胧聚会坠楼事件以下内容: 1、详细的案发现场报告 2、涉事人员具体名单 3、尸检结果 4、案件发展全过程 5、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全过程 如调查未结束,也请及时通报调查进度。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公众对于案件真相的质疑与追问,正是对法治与社会公正的合理监督,不应被忽视,更不应被简单定性为“谣言”。该事/案件无疑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且事关执法公信力,自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请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