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p123
发表于 2025-9-16 12:54
法治社会,一个人已经接受完法律制裁并没有再犯,就应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些人凭什么依靠个人意志公审别人。作为公众人物,知错能改,也能给很多人示范作用,人生是可以重来的。可以不喜欢,但不能阻止别人喜欢。
cjlcjl
发表于 2025-9-16 12:56
要是真么有道德洁癖的话那可都是历史虚无主意了
xuye004
发表于 2025-9-16 12:57
简中这互相举报的恶习真是禀性难移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9-16 12:58
13年过去,只要没有再犯,应该给机会
voo
发表于 2025-9-16 13:00
这些人真是无限上纲上线!人家犯了错误认真改正也服法改造了。这就要一棍子把人打死不许翻身了?
meto
发表于 2025-9-16 13:02
上纲上线真没必要!人家知错能改而且已经接受过了惩罚为何要赶尽杀绝呢?如果都这样以后监狱多建一些,让进去的人都不必出来啊,反正已经在社会没有任何机会了,连生活都难了。
walysj
发表于 2025-9-16 13:21
人生如棋 落子无悔 [哭笑]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5-9-16 13:28
谁审批通过的 ,不应该查一下吗?[哭笑]
meto
发表于 2025-9-16 13:29
干的好[点赞][点赞][点赞]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5-9-16 13:30
以后这类人的活动审批一定要经缉毒局干警代表及牺牲干警家属代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