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lcjl
发表于 2025-9-7 18:35
严厉打击故意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吸引网民关注,打造所谓的“网红”、博取流量的行为!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5-9-7 18:36
应该是测算了,把车玻璃砸了,点击率上来了应该有盈利的。😀
颠颠
发表于 2025-9-7 18:46
能不能正能量社会,年轻人们.别网红网红的流量没有底线
walysj
发表于 2025-9-7 18:51
这种人就该判他个3年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9-7 18:54
所以说这些男人都是大猪蹄子,自己媳妇一看都是挺漂亮的还要去外面朝三暮四的,结果换来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9-7 18:58
这身装扮,也是个被玩物
华语天空
发表于 2025-9-7 19:02
你信吗?我当故事看[哭笑][哭笑][哭笑][哭笑]
mulunbo
发表于 2025-9-7 19:07
那些捉奸侮辱所谓“小三”的,达到侮辱罪标准的的应立案处理;未达到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快处理👌
standme
发表于 2025-9-7 19:12
对于虚构情节博眼球引流导致社会负面舆论效应的当事人应该纳入互联网个人征信处罚管理范畴,对这些人进行全平台限制甚至封号处理,仅仅拘留几天根本没有威慑力,反而还有可以助长其人气帮他们引流带货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9-7 19:13
应该三个月起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