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me 发表于 2025-8-14 15:34

5岁女儿调汽车座椅,压死后排弟弟,家长向车企索赔200万,法院这样判

近日,上海高院公开一则某汽车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原告宗某1、吴某1系夫妻,育有女儿宗某2(5岁)、儿子宗某3(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1驾驶一辆商务车,载吴某1及两子女出行。11时许,因发现宗某3在车内丧失意识伴全身青紫,家长遂将宗某3送医院救治,但宗某3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当日17时,宗某1接受当地派出所询问时反映:其子宗某3系被汽车座椅挤压窒息死亡。当日10时左右,其开商务车带妻子及两个孩子到医院看病,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10时30分左右,宗某1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儿子趴在座位下面,呼叫后儿子没有动静,宗某1便停车检查,发现儿子已无呼吸,遂送医抢救。

此后两原告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被告(车辆生产者)未尽警示义务,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被告辩称: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用户手册》已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本案事故系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车辆《用户手册》中有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中提及“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请按照儿童保护装置上的使用说明正确安置儿童”等内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本案中,车辆《用户手册》已专章规定“儿童保护装置”,明确“必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致命”,已尽到合理的警示义务,且警示的范围与限度是合理的。原告主张“座椅未设警示标识”,但该主张忽略了一个关键:警示与损害需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儿童在无监护状态下操作座椅,即便座椅设有标识,也无法避免监护人完全失察导致的危险。

本案中,原告存在多重监护失职:一是未为两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就有关于未满4周岁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二是放任幼儿在车辆行驶中脱离监护,让5岁儿童自行操作座椅,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向。这种“监管真空”正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产品责任不能成为监护失职的“挡箭牌”。
来源:上海高院
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审核 余行

疯了吧 发表于 2025-8-14 15:58

家长监护失职才是主因,车企无责,法院判得合理

superjiaming 发表于 2025-8-14 16:12

妈妈坐在后排都不关注儿子吗?还这么小

oppledr 发表于 2025-8-14 16:26

起诉5岁女儿的监护人

ycp123 发表于 2025-8-14 16:26

家长也够可以的了,自己的责任不说,还找人索赔,这就是无理取闹

ycp123 发表于 2025-8-14 16:31

死了孩子 第一时间想到,能不能找到责任第三方,索赔一笔巨款[哈哈]

gzcom520 发表于 2025-8-14 16:32

这不是在国外,你想告赢是不可能的

77898876 发表于 2025-8-14 16:34

为什么没有人赔孩子做后排。小孩都得有人陪同座位。

77898876 发表于 2025-8-14 16:41

刚好前两天看动物世界, 南美洲有一种鸟, 它会趁亲鸟不在的时候,大一点的鸟仔会想办法把小一点的鸟仔推出鸟巢摔死,以便自己可以多吃一些亲鸟带回来的食物。( 亲鸟是指父母)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8-14 16:41

这当妈的太离谱,自己就坐在放座位的女儿旁边,女儿放座位她不知道?而且,现在的汽车座椅放到某个角度并不快,座椅不是大石头,不会一下就砸下去。根据描述是缺氧造成的,那怕放下去压住了,马上拉去座椅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妈当时在干嘛她心里很清楚。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5岁女儿调汽车座椅,压死后排弟弟,家长向车企索赔200万,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