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898876 发表于 2025-8-2 10:51

奔驰“亮证姐”处罚决定书曝光另一当事人真名引质疑!已修改

8月6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了针对“奔驰女司机会车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因其中披露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而备受质疑。同日下午,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已修改,相关个人信息被隐去。

修改后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6日中午12时许,南都记者查询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原文件隐去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的名字,却公布了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某的真实姓名。
此事引起关注后,同日下午,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修改,内文李某某的名字已隐去,双方车牌、事发具体路段中涉及的饭店名称等也被一同隐去。
修改后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某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mulunbo 发表于 2025-8-6 14:43

亮的什么执法证?我也有执法证,是当地省级执法管理单位,如省政府法治办公室,部等颁发的执法证,上面有执法范围,我的就是执法私搭乱盖,违章建筑等,各行业都有,执法证两年一次换证,参加法治学习班学习通过后再次颁发。我的早就作废了,而且这种执法证必须有两人同时有执法证,才能执法,大的事件要经过主管部门文件。这和各级公安机关不一样,公安民警在交通法规,刑事法规规定下,俩位民警即可执法,没有年限,内部学习通过后,而非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刻意主办学习班。只要可以外出穿警服出任务即可。

meto 发表于 2025-8-6 14:48

有一个问题,车牌不是悬挂在车前后公示于人的吗?泄露车牌也算侵犯隐私吗?

ress 发表于 2025-8-6 15:00

刑拘没解决根本问题,去当事人父母的警察和随同者是犯了那条法律,怎么处理的?开除公职是必须的,犯罪了必须判刑!希望有全部处理结果,还有那个同车的用国家权力查个人隐私的怎么处理了?

standme 发表于 2025-8-6 15:03

这事不对啊?如果假冒人员的话,那派出所怎么会上门找当事人删视频,难道派出所人员也是假冒的?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5-8-6 15:08

能第一时间通过车牌查到当事人信息?能半夜找来民警去他们家删视频?一般流程,民警是通过电话联系你的,然后让你去警局处理。没报警出警的前提下,还能不辞辛劳去他们家里办案?这究竟是什么人?就算她不是什么公职人员,但是上头肯定有人。盲猜和“我爸是李刚类似”。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8-6 15:19

为什么亮证人能够查出对方的个人信息?这点才是最重点!我们普通人都不能查别人的个人信息!她怎么能查?这一点才是让人怀疑!

xuye004 发表于 2025-8-6 15:21

我觉得这次政府部门做的很好,有始有终,有起因有结果,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当事人也接受了道歉 ,结果也符合法律法规。如果都这样处理,就会让那些想借公职人员名义行非法之事的人有所忌惮。

颠颠 发表于 2025-8-6 15:22

公民报警都要记录的,侯某某报警的记录应该要公众日期时间。防城港的事件。欲盖弥彰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5-8-6 15:22

关键是怎么查到个人信息的,比派出所的警务通还快,还有是谁支使民警上门的,如果没有接警就是擅闯民宅,利用权力威胁当事人,这是犯罪,不是简单批评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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