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淮安这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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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清(工)拟征告(2025〕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连路办事处龙腾社区十三组、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宁连路办事处龙腾社区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3.2567公顷,其中农用地3.2459公顷(含耕地3.1969公顷)、建设用地0.0108公顷;
2.拟征收宁连路办事处龙腾社区十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44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517公顷(含耕地1.1532公顷)、建设用地0.189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朱利用地329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玫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来源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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