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其为著作权人,张碧晨或无权再唱
7月25日,“张碧晨告别年轮”“汪苏泷决定收回年轮版权”等多个词条冲上社交平台热搜。有关歌曲《年轮》的版权问题引发网友讨论。该事件始于博主“旺仔小乔”在直播中称《年轮》原唱仅为张碧晨,否认汪苏泷的原唱身份。
九派新闻搜索发现,《年轮》由汪苏泷作词作曲,在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中由张碧晨演唱,此后,汪苏泷在音乐平台上线男声版本。
面对争议,汪苏泷方和张碧晨方均于25日凌晨发文回应。
汪苏泷方发文称:“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我们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汪苏泷方发文称将收回《年轮》授权。图/社交平台截图
随后,张碧晨工作室发微博称:“张碧晨女士作为该作品唯一原唱”,并贴出相关证明材料和时间线。在该微博评论区,工作室称,值此《年轮》发行十周年之际,好好和这首作品告个别。
张碧晨方称张碧晨为作品唯一原唱。图/社交平台截图
从法律角度来讲,汪苏泷和张碧晨谁才是歌曲的原唱?版权收回后,张碧晨还可以在公开场合演唱歌曲《年轮》吗?九派新闻就该问题咨询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
李泽瑞律师称,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定义“原唱”这个概念。
“这个概念更多的是行业内部的一种认知。在张碧晨方发布的通告里和梳理里,显然倾向于认为首唱等于原唱,但从汪苏泷的角度来说,他的演唱版本和张碧晨版本发布时间接近,可能最开始得到的信息也是双原唱,再加上他自己是词曲的创作者,所以他和他的粉丝可能更倾向于认为是双原唱。”其称。
李泽瑞律师介绍,不论谁是原唱,这都只是一种表演者权利,而表演者的权利根本来源是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将作品的表演权授权给歌手,歌手进行表演,才能取得表演者权。一个音乐作品的原始权利人就是词曲作者,歌曲《年轮》的原始权利人就是汪苏泷。
作为著作权人,汪苏泷拥有的权利是:是否许可他人表演该作品。
“如果最开始和张碧晨签署的授权不是永久的,那么张碧晨即使是原唱或者唯一原唱,都将无权继续演唱这首歌曲。”
“‘原唱’这个事情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歌曲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明确的,不让其他歌手唱,就不能唱。”李泽瑞总结道。
九派新闻记者 李韵聪
编辑 肖洁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汪苏泷:我俩都是原唱张碧晨:我是唯一原唱汪苏泷:哦 那你别唱了 歌曲可不比私生子,想争就争? 查下这两个戏子的税务。其他就不关心了[哭笑][哭笑] 我就喜欢刀郎老师,又是写歌又是唱,所以叫歌唱者[点赞] 有啥好争的,和原创争,作死[哭笑] 这就有点像“王菲”唱红“李健”的“传奇” 差不多意思 你一个唱歌的,跟写歌的制作人 硬刚真牛逼啊!除非你自己会写歌,不然这些制作人 绝对会抵制她的 没人给你写歌 你还唱个屁!就像蔡依林一样 周杰伦能给她写一整个专辑把她送上天后的宝座,这些年没人给她写歌 00后 10后的人还记得她吗? 我只能说张碧晨工作室情商低了,网红想蹭这波流量,你不回应什么事儿都没有,何必和汪开撕呢? 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