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是影响2亿人大利空?讲透决策背后真相
《租房条例》跟前几天的《城市会议》连起来看,标志着中国城市化发展已经迈上新台阶。去年我在哈佛访问,租的公寓。
然后拿着租房合同去市政厅注册一下,就给孩子在学区内分配了一所公立学校。
这就叫“租购同权”。
同样的,拿着租赁合同去公立图书馆,也可以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周末可以免费参观博物馆,也可以参加剑桥市举办的活动,跟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当时我就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可以做到“租购同权”,在中国却不能?
后来有美国朋友问我感觉美国怎么样?
我想了半天,实在不知道哪好,突然想到租购同权这件事,只能把这个事当成个优点说了。
朋友不以为意,说你都花了3000多刀一个月的租金,凭啥不给你租购同权啊?
按他的说法,公共服务,包括学校、图书馆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
而我交的租金里面,就包含了房东交的地产税。
既然我出了钱,当然拥有纳税人待遇,享受公共服务。
权力、责任、利益相匹配,这就是权责利匹配原理。
用同样的原理,我也套了一下中国的租购不同权问题,然后终于豁然开朗。
以北京为例,从房子市场化算起,第一批上市卖的房子,到现在30多年。
30多年时间,就是北京这座城市的原始积累阶段。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卖地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土地财政”。
而买地的钱最终是谁出的呢?
就是买房的人。
所以,在第一个30年时间里,北京的公共服务的资金就是由买房人来支撑的。
既然是买房人出钱,自然就要优先买房人的利益,这也是权责利匹配原则。
如果租房人也可以享受同等待遇,那谁还买房呢?
没人买房,哪来的钱提供公共服务呢?
违背了权责利匹配原则,这件事就走不通。
所以之前不是不想租购同权,而是市场机制下,你想做也做不到。
那为什么美国能做到?
就拿我租的那套公寓为例,这栋楼是二战时期建的,距离现在快80年了。
甚至在更早期,这块地就已经被开发得差不多了,毕竟剑桥市也有300多年历史,早就过了原始积累阶段。
剑桥的公共服务已经不是靠买房人支撑,而是通过地产税等经常性税收支撑。
于是就有了前面那个朋友的结论,你交的租金里包含税,自然要享受公共服务,所以人家可以租购同权。
那为什么中国在当前这个节骨眼上又提出“租购同权”了呢?
因为我们的主要城市,像北京这种,也已经完成了城市的原始积累。
通过卖地赚的钱,投入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发展了城市经济。
反过来,城市经济又反哺了税收,形成良性循环之后,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已经溢出了。
北京现在的小学,还有师资力量不行的吗?
随便拎出来个学校招聘老师,最低要求985硕士,应该不过分吧?
甚至就算一水招博士,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
既然老师都已经是硕博水平了,那学校之间的差异还有那么大吗?
再加上政策上积极打破学区概念,教师大轮岗,未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间差异将会被抹平。
这就叫能力溢出。
既然能力溢出,资源已经不稀缺了,第一批买房人的孩子也都已经享受过了当年应有的资源,那当然是时候放开,逐步推进“租购同权”。
也只有实现了“租购同权”,城市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城市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还记得当年我的团队里,就有几位,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不得不跳到另一个城市。
如果有租购同权,他们就不会走,人才就不会流失。
《城市会议》定的目标是,到2035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要从60%多提升到70%多,城市增加1-2亿人口。
怎么才能吸引这么多人口进城市?
让人家来你这打工交税,人家的孩子却没学上,谁来?
相反,如果来北京租房,就可以享受北京房东的待遇,你看大家会不会挤破头进北京?
这么多人要来北京,你说对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是利好还是利空?
北京的人才增加,收入增长,所有人赚得更多,花得也多了。
但是花得总不如赚得吧,攒得也就更多了。
你说利好谁,利空谁?
作为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优先考虑的不是政策好不好,而是政策能不能被执行。
从这个角度看,当一项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就意味着它终于能落地了。
绝大多数政策只是个结果,并不是原因。
弄明白这一点,你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起码可以让自己的认知跟决策者保持一致。
当然,如果你是卧龙凤雏,认为人家都不如你,那你就反着来。
反正中国下限高,怎么都饿不死你,也算为生物多样性做贡献了。
反正收藏你也不看,点个赞意思下得了…… 有道理!但是租房子一便宜,未来没人买房,中国単靠高科技养不了十四亿人口,人家美国的高科技发达,只养4亿人,中国比他们多了三倍多!那剩下的十亿人不靠房地产带动就业靠什么?毕竟人口素质是多层次的呀! 科技从来不是解决饭碗的手段,劳动才是。而现实状况是什么?用科技砸劳动的饭碗,批量制造过剩产品,批量投资过剩产能。 我们有14亿人,任何负责任的政府是对大多数人负责,还是对少数人负责…还是考虑清楚点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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