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5-7-22 08:58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但是承租人,到期拒不腾退,怎么没有规定。

颠颠 发表于 2025-7-22 09:17

大面上都规定了,但实际会发生争议的情况不够细,罚则对违反的房主和租客处罚也不到位,感觉没有什么威慑力怕,还得是租赁合同里自己写详细些,自己保护自己。

77898876 发表于 2025-7-22 09:35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没有呀!出租人随意涨电费,水费!我们租房这里电费1.5一度!一定要把这条也归纳到住房租赁条例里

walysj 发表于 2025-7-22 09:35

这要向日本学习一下,只要我住进来,租下来,一律不准涨价!除非我搬走下家来租在调价!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5-7-22 10:35

有合同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合同没到期,双方无论是任何一方,扣押违约金不就完事了[哭笑]

oppledr 发表于 2025-7-22 10:39

这条不得随意扣押金太好了,之前受够了房东的气,各种挑剔不给退押金

陪着寂寞看孤单 发表于 2025-7-22 11:06

维权成本太高又繁琐,违法违规成本却又太低还简单。法治社会应该让维权成本低又便捷,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者的成本。 不然法律法规都是摆设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7-22 11:07

什么是无正当理由?这规定和没规定有啥区别?房东说出来的肯定是正当理由,押金钱在房东手里,租赁人压根没有话语权!

standme 发表于 2025-7-22 11:14

请问,不能进入租户房屋,那租户在房间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东有责任吗?

cjlcjl 发表于 2025-7-22 12:43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请问什么时候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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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住房租赁条例》公布: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卫生间、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