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b3eb6 发表于 2025-7-17 21:30

街头有人挑杆卖鳖,遇见这种“老套路”怎么办?举报!

近期,有网友反映,在北京多处遇见有人贩卖“野生鳖”。这些人多将一只大小不同寻常的鳖挂在木棍上,在路口贩卖。有意者上前询问,对方报出的价格往往数百元、上千元不等。这些人卖的鳖是什么来头?这些卖鳖者如何“套路”消费者?
号称野生鳖放生可积功德
7月15日下午,记者在东南二环光明桥城市绿道附近发现,有一对男女站在一辆共享单车旁,车轮上卡着一根长棍,长棍顶端倒挂着一只几乎脸盆大小的鳖。
卖鳖者看到记者举起手机想要拍照时,立即把鳖收进了麻袋,并走到一条小路中。直到记者表示有意购买,卖鳖者才重新将鳖拿出来。
“这是野生鳖,你要买回去放生或者炖汤都可以,吃了很补的。”卖鳖者说,这是其从事清理河道工作的丈夫在附近河道中发现的。交谈中,卖鳖者多次强调,这只鳖可以买去放生,“积攒功德”。
这只鳖重约八九斤,售价800元。卖鳖者称,这只鳖与菜市场售卖的普通鳖不同,分量更重、存活时间更长、营养价值更高。“我们也就这一只,卖了就回家了。”事后,记者再次联系卖鳖者时,她又改口称:“当时发现了一窝鳖,我分到一只大的和几只小的,如果你多要,我从老乡那里拿过来。”
记者注意到,街头卖鳖者大多出现在医院、寺庙或两区交界处。比如光明桥地处两区交界,附近有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卖鳖者看到执法者出现时,就会迅速转移至辖区外。
今年5月中旬,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西四地铁站附近发现有人卖鳖,要价1600元。跟帖网友纷纷表示,在朝阳医院、西红门地铁站、玉渊潭公园等地都遇到过类似的卖鳖者。有网友表示:“这种老套路20多年前就有了。”


卖鳖者展示正在售卖的鳖。新京报记者 陈璐 摄
实为珍珠鳖,系生态入侵物种
这些鳖究竟是什么物种?河北大学教授、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龟鳖绿色高效养殖岗位专家管越强表示,经研判,街边售卖的鳖多为佛罗里达鳖,也叫珍珠鳖,原产于美国东南部淡水生态系统,是外来物种,主要栖息于流速缓慢的河流、湖泊及沼泽等水域,是软鳖属的代表种类。
管越强介绍,佛罗里达鳖的体色为橄榄绿色、灰褐色和棕褐色,背部前缘和后端有疣粒,背甲周围有一圈淡黄色的花纹,这一点可与中华鳖相区分。“中华鳖就是我们常说的甲鱼,佛罗里达鳖和中华鳖的食谱非常相近,但前者的生长速度是中华鳖的三到四倍。”
他表示,佛罗里达鳖曾因生长速度快被引入中国,因为缺乏天敌制约已形成入侵种群,属于生态入侵物种,目前在中国境内不少省份都可以监测到。“因此绝对不能将佛罗里达鳖放生,因为佛罗里达鳖和中华鳖的生态位相近,会对中华鳖的野生种群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不让放生,买来食用可以吗?管越强表示,许多珍珠鳖来源不明,不确定原来的生长环境是否存在污染,食用可能危害健康。今年3月,杭州市民吴先生钓起一只鳖欲带回家炖汤,后经专家鉴定为珍珠鳖,将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该专家表示:“珍珠鳖肉少壳厚,且可能富含水体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比如铅、汞等,不宜食用。”
在街头购买活体水生生物隐患多
记者查询发现,在电商平台上珍珠鳖的售价在一斤20元左右,与街头卖鳖者要价相去甚远。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固本表示,街头卖鳖者如果明知不是某种珍贵或特定品种的鳖,却如此宣传,根据欺诈的数额、过错程度以及发生频率,不排除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民事欺诈主要涉及虚假宣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商品买卖款或服务款,并可能要求数倍赔偿。”
同时,我国对龟鳖等相关水生动物的购买与食用有严格规定。以中华鳖为例,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不列入禁食名录。
依照《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华鳖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买卖野生中华鳖涉嫌违法。人工繁育的中华鳖则需要严格依照相应法规,办理相关证件,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梁固本表示,活体动物可能携带人类已知或未知的细菌和病毒,如果食用,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街头卖鳖这样的情况,如果卖的是外来物种,再被消费者放生到野外,可能对生物链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即使是养殖物种,放生到野外也可能因无法适应而死亡,违背放生初衷,因此在生活中要避免盲目放生。”
街头卖鳖已被列为整治重点之一
市民对于这种诈骗套路也深恶痛绝。近日,市民陈先生在西直门附近发现有人卖鳖,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出警,将卖鳖的人带回大钟寺派出所,最终,将鳖没收,对卖鳖的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梁固本表示,市民如果在街头发现此类问题,可以报警或拨打相关热线举报。“由于现在支付手段多为电子支付,容易留下痕迹,可以追溯到卖鳖者和鳖的来源,查清数量、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源头治理。如果报警后,因个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建议消费者保存完整的交易记录和支付凭证,如果发现被骗且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向法院起诉,以追回损失并获得足额赔偿。”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表示,售卖行为不能随意进行,街头卖鳖的行为涉及是否拥有商贩许可,其次,所售卖的生物是否为保护动物也需要重点关注。“遇到街头卖鳖等行为,市民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城管部门举报。”
对此,执法部门表示,开春以来“街头卖巨鳖”无照游商现象零星发生,其特点是一人挑一杆,杆上挂一只所谓“鳖王”,动辄要价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元。此类案件具有“案发分散、时间随机、人员隐蔽、流动性强”的特点。目前执法部门已将其列为整治重点,将加密巡查频次,在早、晚高峰及周末重点时段,对地铁口、公园等高发点位实行巡查,对游商藏匿的背街小巷、绿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溯源一起。执法部门提醒市民,“街头卖鳖”多为营销话术,背后隐藏多重风险,切勿轻信,如发现此类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举报,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执法部门提示,若市民遇到此类贩卖行为,建议采取“三不要”:不要购买、不要食用、不要放生。所谓“野生老鳖”,多为人工养殖的外来物种,常见的是佛罗里达鳖,又叫珍珠鳖,其生长周期短、用药史不明,可能携带寄生虫、抗生素残留等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陈璐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wifai 发表于 2025-7-17 21:50

这鳖是外来户,放生等于送它搞破坏

kingfirefly 发表于 2025-7-17 21:59

这种买来的所谓放生,不是积善,而是纵恶。

诛仙九妹 发表于 2025-7-17 22:32

遇见这种,你还要发帖来标题,建议你拿着鳖照镜子

gzcom520 发表于 2025-7-17 22:32

能否举报

神隐之左手 发表于 2025-7-17 22:34

都是成堆的人群出现

华语天空 发表于 2025-7-17 22:49

什么风险,注意就是鳖生成的水域是否污染!城市河里的鳖肯定不能吃!

温馨阁 发表于 2025-7-17 22:51

上个月,我就在丰台这边遇到过两回了,那挂着的鳖确实不小,我还多看几眼

云兽 发表于 2025-7-18 01:57

优秀帖子,感谢分享。[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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