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wa1234 发表于 2025-7-10 21:00

广东明确:小产权房一律不得登记!

7月4日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
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
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
明确“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
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
一律不得登记

《意见》有效期5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https://nr.gd.gov.cn/gkmlpt/content/4/4740/post_4740332.html#672


01适用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或转移登记,造成当事人“登记难”,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




028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措施
《意见》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完善、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以及存在抵押查封等8种历史遗留问题类型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为各地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03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与禁区
《意见》指出,落实属地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要明确负面清单,守牢政策底线,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将按正常报建手续办理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




04可参照执行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范围
国有土地上已售(在用)的中小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四类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售(在用)的商业、办公、工业、公共(用)设施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参照执行。




05施行时间+有效期
《意见》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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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覃洁

温馨阁 发表于 2025-7-10 22:49

可以,我支持政府的决定

ress 发表于 2025-7-11 06:37

支持

com2 发表于 2025-7-11 09:51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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