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豆 发表于 2025-6-22 07:41

那尔那茜事件,涉嫌哪些罪名?还能追责吗?

  通报说“那从未在呼和浩特市第八中学就读”,却以该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这里就涉及高考报名材料中的学籍证明、报名资格表、考生登记表的一套文件都是作假的。


  那会触犯两个罪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
  同时如果这个有权批的人,如果明知是假的文件还批的话,两个可能要么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伪造罪的帮助犯。
  再说一下这类案件的侦查方向,虽然说现在八中不在了,还是可以调取原始高考报名材料,包括当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系统数据、纸质报名表、附带证明文件像中学出具的证明。
  然后比对是否有伪造或虚假内容,并锁定出具人身份。这些教务处、政教处、校办等人员;负责盖章、签字或处理材料人都应该可以一一落实。


  这个是从学校查,另外一边从考生,那尔那茜及家属查,按理当时高考时那已经满16周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如果她本人是知情并参与伪造学籍、她是可以构成从犯或共犯。
  按常理,这里推动作用的更大的有可能是双亲,就看他们在这个伪造的过程中是否直接参与,如果只是协助,有可能从犯论处。如果还涉及送钱打点,毕竟是无中生有,刀口舔血的买卖,那还会再搭一个行贿罪。
  我之前发的文章是我个人认为,伪造文件取得考试资格并获得学位,是一个持续的状态,所以行为不算终了,追诉时效没有过。
  但我们团队的陈律师,他有做过这类的案件代理,他纠正我,因为高考报名造假行为是属于一次性行为,伪造行为通常在高考报名前数月完成;不属于“继续犯”或“状态犯”;因此起算点通常为高考报名日或高考当天。
  因为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过了5年就不能追诉。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最高是5到10年,追诉期是10年,那就是如果伪造行为是发生在07或08年,在2018年之后就过了追诉时效了。
  所以,有可能就算坐实那尔那茜或其家属有参与伪造,到头来也会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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