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阁
发表于 2025-6-18 16:49
蜂鸟的意思是内地市场由于内地著作权法的条例我耐何不了你,但是香港市场你不用指望播放,邓紫棋搞好内地市场都已经够了
922b3eb6
发表于 2025-6-18 17:24
有版权不代表有有创作权,创作者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使用,自己创作的歌曲。
voo
发表于 2025-6-18 17:26
昨天不才说14岁的邓紫棋救了现在的邓紫棋吗,因为14岁那时候加入了什么协会,怎么一天就反转了?
wifai
发表于 2025-6-18 17:27
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签的合同,成年后不能改签么?这是啥法律?
月光如水
发表于 2025-6-18 17:31
公平点说,公司签几百个艺人也不一定能出个明星,红了就想单干还要把好资源白白带走换谁是老板也不愿意。
weili0677
发表于 2025-6-18 17:42
支持邓
qqwa1234
发表于 2025-6-18 18:05
一,版权中也要区分,作者是著作权利的所有者,她出让的是此作品的出版物收益权,可以独家给此音乐公司。但不能说著作权都出让了,是谁生的孩子谁就是妈,孩子是不能卖的,二,出让的收益权必须有年限,就像出租房屋一样,必须有年限。音乐公司独家十年如果都赚不到钱说明他没能力,也捧不红歌手,应该允许歌手二创另寻公司。三,出让的收益权有范围限制,就像小说一样,是出让书籍发行权,还是电影改编权,还是电视改编权,说清楚,不能说全都给你。
lovejuan0104
发表于 2025-6-18 18:13
阿拉上海宁![点赞][点赞][哭笑]
cjlcjl
发表于 2025-6-18 18:33
可以反过来告蜂鸟公司合同欺诈,因为签合同的妈妈看不懂英文,如果按中国的法律,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在签合同时必须给对方解释清楚合同的内容和要点,而且必须用对方可以看懂的语言。大家若有买房或贷款的经验的人会知道,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告知项,必须让签署人手抄一遍,然后写确认已知情,这个目的就是确认签署人已经知晓合同的权利义务和风险,避免合同欺诈。
dsfgdsg
发表于 2025-6-18 18:37
这明显是看莓莓成功了有样学样,最后估计还是闹到法院看怎么判吧